优化交易投资者结构,提高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我国期货市场萌芽和起步于农业,上市农产品期货品种到2013年底达到19个,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农产品期货市场。从国际经验看,期货市场在发育之初的交易主体是现货企业,基金等金融类机构投资随后跟进,个人投资者多以参与基金的方式介入市场。目前,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参与交易的现货企业很少,专业投资机构受到限制,来自农业外部、以投机为主要目的中小散户占到95%以上,这种结构不仅影响市场的稳定性,而且难以实现服务农业产业的初衷。因此,必须尽快采取措施予以优化。一要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期货市场管理风险。目前,在参与期货交易的现货企业中,农业生产加工企业和贸易企业(如大粮商和油脂企业)是主体,而处于产业上游的农户、农场及中小养殖户参与度极低。应尽快研究出台财政、信贷、税收等有关政策工具,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套期保值交易给予支持,在完善内控机制前提下放松甚至取消国有企业进入期货市场的投资限制。同时,加强面向新型经营主体的市场风险管理提供专业知识培训和权威、有效、及时的市场信息服务。二要培育专业投资者。对期货公司经营农产品期货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等鼓励政策,提高期货中介机构服务农业产业的积极性。优先在农产品期货市场开展期货基金试点工作。三要积极稳妥推进农产品期货对外开放,借鉴国际上新的业务模式和交易技术,通过制定相应标准有选择地引入境外投资者,有意识地向国际市场放送“中国元素”,扩大我国农产品期货的国际影响力和定价话语权。
建立市场调控目录制度,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目前,针对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的小麦、稻谷和玉米等产品,我国已建立起一套以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以及关税配额为核心的市场调控办法;针对外贸依存度较高的棉花、大豆等产品,正在试点调整临时收储政策为不直接干预市场的目标价格政策;而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在市场调控政策上还基本处于空白。从世界范围看,各国对鲜活农产品都不约而同地确定了的重点品种。美国重点调控洋葱、西红柿、马铃薯等35种;欧盟则明确菜花、西红柿、苹果等16种果蔬产品可享受不上市补贴;日本中央政府重点调控萝卜、白菜等14种为大宗蔬菜,地方政府重点调控菜花、芹菜等34种常见蔬菜;韩国对萝卜、白菜、西瓜等8种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在批发市场交易中提供全额包装和物流设备利用费,免收垃圾处理费,并分配在最佳竞卖区。因此,我国应在完善前两类农产品市场调控政策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建立鲜活农产品市场调控办法,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一要尽快研究建立蔬菜、水果市场调控目录。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由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分别确定调控的重点品种。一方面,中央政府选择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不可或缺、影响面较大的少数基本蔬菜、水果品种,提出国家调控目录,在生产指导、营销促销、区域协调等方面加强统筹。另一方面,责成地方政府按照属地化原则,在深入落实“菜篮子”市场负责制过程中,提出当地鲜活农产品市场调控的重点品种和区域。未列入调控目录的产品如果出现市场剧烈波动,政府不予干预,而要依靠市场自我调节。二要尽快建立市场调节基金。从财政支持、社会资本及生产者组织等多个渠道募集资金,尽快建立国家及地方两个层级的市场调节基金,运用市场的办法调节市场,而不再直接干预市场。对于列入调控目录的鲜活农产品,在价格过低时补贴农民,在价格过高时补贴市民。在操作上要借鉴国外的做法,价格过低时按照确定的调控目录和主产区,开展通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实施补贴的试点,在取得经验后适时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