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2016社会建设热点解读
李立国:做好新常态下基本民生保障工作
【编者按】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求是》2015年第24期发表了《做好新常态下基本民生保障工作》一文。文章认为,新常态下的基本民生保障工作,既具有有利条件又面临艰巨任务,要适应新形势、把握新趋向,既要坚定信心、敢于担当,又要实事求是、留有余地,既不脱离实际提过高的目标和要求,也不因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而无所作为或畏缩不前。文章共分三部分,本书收录时节选了第一、三部分。
把握基本民生保障新趋向
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呈现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三大特点。经济增速换挡会给公共服务供给带来一定压力,但坚持改革开放会不断释放新的发展活力,转变发展方式会形成新的增长点,经济必须保持也能够保持中高速增长,基本民生保障仍有较强的物质基础和一定的发展空间。经济长期保持中高速增长,需要优化产业结构、化解产能过剩、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一些地方可能会增加一些社会救助对象,但救助投入会迅速转化为消费,同时也有利于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实现“双中高”,必须从要素投入为主转向创新驱动,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对基本民生保障政策创制、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改革、社会救助管理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也提供了新机遇。新常态下的基本民生保障工作,既具有有利条件又面临艰巨任务,要适应新形势、把握新趋向,既要坚定信心、敢于担当,又要实事求是、留有余地,既不脱离实际提过高的目标和要求,也不因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而无所作为或畏缩不前。
正确把握发展经济和保障民生关系。经济发展水平决定民生保障水平,适当的民生保障投入和消费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拉动经济发展。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全体人民生活水平,民生保障水平也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目前,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良好发展态势可以保持,支撑民生保障的物质基础仍在增强。但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民生保障相对滞后于经济发展、收入差距拉大趋势尚未根本扭转、消除贫困任务依然艰巨等问题依然存在。因此,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让困难群众享有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生活保障,是新常态下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的基调。既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采取针对性更强、覆盖面更大、作用更直接、效果更明显、政策更可持续的举措,让困难群众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中有更多获得感,也要根据经济运行态势,及时适当调整保障标准、保障范围,精准透明地引导基本民生保障预期;既要切实消除困难群众的焦虑感,又要防止其产生不切实际的过高期望。
正确把握财政收支和加强帮扶关系。经济增速回落会影响财政收入,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证和加强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帮扶。受灾人员、低保人口、孤老孤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困难优抚对象、残疾人是最需要帮扶的特定人群,是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主要对象。保障好特定人群的基本生活,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因此,各级政府安排财政支出,要优先安排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补助资金,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居民生活必需费用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保障标准,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使特定人群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