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之“新”主要有两点:一是确立了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关系,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各民主党派既不是反对党,也不是在野党,而是参政党。二是实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凡重大决策出台,事先都要经人民政协进行广泛协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深深嵌入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过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以及人民内部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达成共识,是我国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丰富性、务实性。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实现民族平等、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是我们党解决民族问题的一大创举,体现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这一制度在新时期得到坚持和发展,56个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最直接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是在新中国长期民主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广大人民群众在城乡基层单位和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如此广泛生动有效的基层民主实践,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我国的政治制度具有显著优越性。习近平总书记将其概括为“四个能够”:能够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能够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发展充满活力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增强民族凝聚力,形成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促进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促进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促进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能够有效维护国家独立自主,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福祉。
我国的政治制度,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处于主体地位,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发展人民民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建设法治中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坚持这三者的有机统一,不能把它们割裂开来,更不能把它们对立起来。
着眼“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我们要自信,但决不能自满。我们的制度仍不够完善,我们的工作仍存在不足,这与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在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制度体系完善和发展。还是要讲两点论,做到坚持与发展相统一,这样才能更好地坚持。在新形势下,我们要着眼“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重点,抓紧落实,大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其标志之一是“人民民主不断扩大”。现在距2020年仅剩5年,时间紧、任务重,我们要有紧迫感。全面深化改革,包括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包括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切实改变“牛栏关猫”现象,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全面依法治国,其要义包括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严字当头,着力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一定能够不断发展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谱写人民民主新篇章,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这是对人类政治文明和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一大独创性贡献。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