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最重要的实现途径和制度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以投票选举的方式,选出自己的政治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分别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的监督。这充分反映了当代中国民主政治的精神实质,即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受人民监督。
协商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一方面,从法理上看,新中国可以视为协商民主的产物。1949年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种“协商建国”是史无前例的伟大创举。另一方面,当代中国的人民政协制度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基本制度,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不可替代的民主功能。独具中国特色的“两会”成为中国民主政治的直观体现
,也是对人民当家作主的全面展示。
当代中国的民主政治需要不断完善
当代中国是不断发展中的新兴大国,中国的民主政治同样处于改革发展、不断完善过程中。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特色鲜明、富有效率的,但还不是尽善尽美、成熟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复杂的系统工程,以下几个方面尤其值得注意。
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党内民主对于中国民主政治的决定性意义在于,中国的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政治,党的领导既是中国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也是带动中国民主政治的强大引擎。因此,党内民主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工程,党内民主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整个中国的民主状况。当前,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强化全委会决策和监督作用、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等等,都是党内民主建设的重心所在,也是完善党内民主制度的着力点。应当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建设,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方式推动党内民主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人民主权的重要制度安排,是中国民主政治的直接体现。在中国民主政治的运行过程中,人民代表大会充当了人民与国家机构之间相互交往的总枢纽。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应当立足于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和作用。在立法方面,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在监督方面,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在自身建设方面,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的比例,完善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健全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制度,优化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的知识和年龄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全面增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