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2016民主政治建设热点解读
徐永利: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三重意义
【编者按】2015年11月30日《北京日报》刊登了北京联合大学研究员、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心主任徐永利撰写的《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三重意义》一文。文章认为,民主作为现代社会中国家对公共收入分配、公共资源配置和公共事务决策管理的新型方式,受到全人类的青睐。而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更加文明的民主形式,因其所发挥的作用更接地气,更符合人民民主的要求,因而更有利于提高民众的理性思考和政府的科学决策能力。
民主作为现代社会中国家对公共收入分配、公共资源配置和公共事务决策管理的新型方式,受到全人类的青睐。然而,民主的具体实现方式并非是唯一的,其中协商民主不仅追求结果的合法性,尤其注重过程的合理合法和结果的广泛认同,因而是更加文明的一种民主形式。正因为是一种更加文明的民主形式,因而其所发挥的作用更接地气,更符合人民民主的要求,更有利于提高民众的理性思考和政府的科学决策能力。
第一,有助于解决好基层政府政策的有效落地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管理运作逐步走向行政指导和市场导向协同并行。行政指导既有政府工作人员在一线指导,也有相关政策出台并配有一定资金安排。但相关政策在基层落实工程中,常常会出现“最后一公里”到达不了的问题,而之所以出现“最后一公里”到达不了或不能有效落地的问题,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基层人民群众对政策的精神、意图及预期效益不掌握或掌握不够。我们知道,政策只有真正被群众领会和掌握,才能变成一种行动的力量,从而产生实际效果。基层群众领会掌握政策精神、意图及预期效益的重要平台就是协商,即让群众在参与政策落实的动员和具体方案的制定中,充分表达意见、建议。这样一种方式既遵循了原有的制度体系框架,同时又结合区域实际情况,是一种上下互动、权力双向运行的治理机制,有利于多元利益主体的共识与利益平衡的达成,从而产生聚合效应。也就是说,只有基层民众经过协商并达成共识认同后,各项政策才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像关于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土地经营权流转、撤点并校、就业、医疗保障等问题中的任何一项政策在基层的实施,都会牵动每位群众的利益。
所以,在涉及自身利益的实际问题面前,了解政策,参与协商,民主决策,共同监督,不仅是基层民众的自发冲动,更是他们随着视野的开阔,多方面学习后的主体意识的觉醒。例如,民主恳谈就营造了公开、透明、开放、民主的社会环境,增进了社会共识,提高了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感和认同度,不仅开辟了社会公众有序政治参与的新途径,而且改进和完善了基层党和政府的执政方式、社会治理方式和决策方式,提高了当地政府的决策能力和决策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的平稳良性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有助于解决好利益差异条件下的公共意志形成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取得高速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通过上级政府的放权让利,充分调动和发挥了地方及基层的积极性。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群体多元、利益诉求多样、需求差异明显,因而要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蓝图统一认识、达成共识、形成共同意志,就需通过听证、征集民意等方式进行民主协商,参加的主体应是公众及各阶层群众等利益群体,表明党和政府要执行群众路线,指导城乡居民参与决策,让城乡居民自觉自愿参与城乡经济社会建设,变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为对人民的共同利益的追求,变居民在社区多样化需求为交汇点、共同点,让居民与社区之间建立起紧密的利益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