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树立民主法治思维,既是涉及世界观的问题也是方法论的问题,既有理论层面的认知问题,也有理论指导下的实践探索。中央多次强调,《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更明确要求,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执政骨干队伍,大力开展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等方面的培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本领。那么,从应然层面思考,新时期领导干部在民主和法治思维方面,到底应该具备哪些能力?
一是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能力。领导干部处于决策的核心地位,领导干部的工作,主要是做决策和指导决策的执行。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这三项基本要求之间是有内在联系的,即依法是前提、科学是目标、民主是方法。只有依法决策,才能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只有科学决策,才能保证事业的成败;只有民主决策,才能使决策更易于被接受,从而得到贯彻执行。从党政领导班子的决策角度来说,提高决策能力,首要坚持民主决策,民主是决策的生命。科学的决策来源于对集体智慧的正确集中。一个人的力量和智慧总是有限的,只有依靠集体的智慧,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才能掌握全面情况,作出科学决策。领导干部要提高民主决策能力,善于通过预定的程序、规则和方式,确保决策能广泛吸取各方意见、集中各方智慧、符合本地区实际、反映事物发展规律的制度设计和程序安排,坚决反对“一言堂”、只有集中没有民主的决策行为。
依法决策的基本要求是决策过程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的制约和规范,确保各种决策以及决策的各个环节都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进行。最大的失误是决策的失误,教训多次警醒,我们国家最大的浪费莫过于战略决策的失误,其主要原因就是没有依法依规,决策随心所欲,没有法定程序,也没有严格的决策监督。所以领导干部能否真正做到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着党依法执政和“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整体水平。从一定意义上说,领导干部守法,则法治兴,决策科学民主;领导干部违法,则法治废,决策随意失察。“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正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对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能力提出的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