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领导干部如何强化民主和法治思维的教育培训?
龚波 王星允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并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明确要求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同时强调要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并明确要把宪法法律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必修课。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重要讲话中强调: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中共中央印发的《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明确要求,要着眼于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执政骨干队伍,注重民主和法治思维的教育培训。领导干部是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科学发展、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根本组织保障。新时期新使命,如何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民主和法治思维的教育培训,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理论探问:新时期各级领导干部到底需要树立什么样的民主和法治思维?
首先,如何理解民主和法治思维?一般地,民主是指一种国家制度,是一种主权在民,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制度,与专制和独裁相对应。法治是指法的统治,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环节,其基本精神是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是与人治相对应的。在法治状态下,任何个人和团体都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凌驾于作为公共理性代表的法律之上,法律(尤指宪法)成为社会公认的最高权威,可见法治是一种思维方式,不仅需要好的法律,更需要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信仰,需要法律思维的普遍养成。民主与法治的有机结合既是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和基本标志,也是政治文明的发展方向和必然目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治国理政以及现实社会的各种问题,是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等的最新表述和更高认识,是从战略高度、全局角度对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提出的总体要求,对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