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督工作中,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顺应本地人民对人大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着力探索创新人大监督方式方法,深化细化监督措施,增强人大监督的刚性和实效。要融入发展大局,推动经济转型发展。常委会要按照区域党委提出的发展战略,牢牢抓住事关本地经济发展的战略性、关键性事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各种专题调研。如聚焦新型城镇化,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关注民生改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两院”监督,确保公正司法。在决定重大事项的工作中,紧紧围绕事关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三、地方人大工作的拓展点:监督工作和代表工作
(一)监督工作。权力须受到监督和制约,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因为公共权力不能自行运作,是由自然人、有偏好的自然人行使的,这就要对公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和制约,这是监督的基础。人大的监督有三个鲜明的特点:一是人大的监督代表人民监督,具有人民性,反映和体现人民群众的要求,保证行政权、检察权、审判权掌握在人民手中。二是人大的监督具有权威性,是各种监督中层次最高的。三是人大的监督的根本性。司法监督是着眼个案监督,舆论监督是着眼具体事项,人大监督是着眼于全局性、普遍性、公共性、长远性。
要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强化监督职能,促进“一府两院”工作。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顺应人民对人大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着力探索创新人大监督方式方法,深化细化监督措施,增强人大监督的刚性和实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监督要围绕大局,突出重点。当前,要融入发展大局,有效地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聚焦新型城镇化,推进城乡可持续发展。关注民生改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两院”监督,确保公正司法。监督要突出实效,监督要坚持公开。党委要支持、保证人大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人大监督要依法办事(依法、集体、公开),还要正确处理人大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履职的关系。
(二)代表工作。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和基础,人大开展工作靠代表,人大水平看代表,人大潜力在代表。目前,五级人大代表近268万人,全国人大代表2992人,省级2万多人,市(州)级11万多人,县级近60万人,乡镇级194万人。代表不是光听听报告,表一下态,而是要推进区域大局工作。要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增强人大的生机和活力。
各级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与行使国家权力,要发挥好作用。一是参加决策(人代会审议)。二是监督推动政府工作。三是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四是模范带头作用。常委会要把代表工作作为
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尊重代表的民主权利,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发挥好代表的主体作用。一要注重培训,强化履职意识,使人大代表知道如何履职。结合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要求,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开展履职学习,增强履职意识,掌握履职所需要的知识。二是抓履职活动,在学中干、干中学。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三是健全机制,搭建履职平台。落实好代表的知情权,定期向代表通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健全工作网络。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采取多种形式保持同代表的密切联系。进一步完善代表联系选民制度,稳步推进街镇人大代表接待站工作,努力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加强代表书面意见督办工作。
人民代表是“公权”,是有法律身份的,不同于一般的老百姓,法无规定不能为,依法行使,依法履职。要模范遵守宪法、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人大组织法、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代表法等。人大工作是党委的重要工作,党委要为人大代表工作创造条件。“一府两院”也应为代表提供良好的氛围。
代表依法履职要注意处理好八个方面的关系:一是会上工作与闭会期间的关系。不能两张皮、对立起来。有了闭会期间的大量工作才会有会上工作的质量。避免“四手”代表即:见面握握手、会上举举手、散会挥挥手、会后不动手。二是权力和义务的关系。二者是一致的,不能只享受权力而不履行义务。权力大,义务也大。三是集体行权和个人行为的关系。代表和个人、个体和整体,集体有权,个人无权(不能直接处理,要按程序转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是集体行使监督权的,不是一个或几个。不能一出门就帮别人打官司,干扰司法案件的审理。四是局部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五是当代表与本职工作的关系。两兼顾,两不误,两促进。二者出现冲突时,优先执行代表职务。六是当代表与提高自身素质的关系。打铁还靠自身硬。立法要注意质量,监督要把握尺度,代表要提高素质。七是当代表与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关系。时间保障,物质保障,质询权、资政的保障,组织的保障。要敢于、善于维权。八是当代表与接受监督的关系。向选区选民汇报。要依法:言不离法,行不离法。不能不言不语,也不能胡言乱语。人大代表是一个国家职务,不仅仅是一种荣誉称号。
四、地方人大工作的支撑点:人民
人大工作的根基在于人民,力量源于人民。要密切联系群众,以深厚的民意基础支撑人大工作。要始终不渝地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增强为民履职的自觉性,坚持把推动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常委会工作的首要选择,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意愿,真情关心群众疾苦。要把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作为人大工作的基本方法,努力使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把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组织代表开展联系选民活动,作为人大汇聚民意的渠道,努力使常委会真正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创新是人大工作发展的不竭动力,是人大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的关键所在。要积极探索实践,以不懈的创新精神推动人大工作。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