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了代表工作格局。形成了由常委会统一负责,代表联络室综合协调,专委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充分发挥作用,以区县人大常委会为工作基础,与街道、乡镇人大代表工作机构密切协同的代表工作格局,使人大代表进行代表大会的准备工作、参与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开展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以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有了比较健全、便利的组织保障。区县建立代表工作站加强各级代表联系。朝阳区人大在全区43个街乡的179个选区建立了人大代表工作室。在乡镇、街道建立市人大代表联系选区,区县、乡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制度平台。密切市和区县、乡镇人大代表之间联系。代表联系群众不是一般的征集意见,而是结合代表大会、常委会会前视察,带着立法、监督等议题,通过市人大代表去听取区县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使代表大会和常委会的各项议题具有更加坚实的民意基础。
二是改进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提出了“分门、别类、定性、入轨”的办理原则,强化综合分析,推动分类办理。在建议交办前,市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按照代表建议内容和反映问题性质,将建议分为法规制定、深化改革、政策调整、城市规划、管理服务、作风改进、基本建设项目、具体事务、一般性工作建议九大类,形成建议分析报告,经主任会议研究后交办。建议办理过程中,加强整体统筹,建立建议办理的长效机制。市政府建立了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分管副市长牵头、副秘书长具体协调、各承办单位加强建议分析办理的工作制度,各承办单位制定和完善了具体办理制度。人大常委会不断规范建议办理工作流程,形成了建议分析、调查研究、形成意见、与承办单位和提建议代表沟通、办理后复查补办等工作程序,促进了代表建议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是发挥代表小组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建立了科技、体育、农村、妇女、民族等10个专业代表小组。代表小组结合常委会议题,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四是建立制度保证代表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建立了代表信息公开、市人大代表与区县人大代表联系、市人大代表就重要工作直接征求群众意见、人大代表定期接待群众等多项制度,使人民群众的意愿诉求通过制度渠道进入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工作中。
五是不断扩大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本市各级人大常委会普遍建立市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各区县拓展代表闭会期间履职的渠道和平台。昌平区人大每年定期开展“集中督办月”活动,邀请提出建议的代表参加常委会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听取承办单位有关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就下一步办理工作提出意见。
六是区县实行代表述职制度。直接选举的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东城区人大从十一届(1994年)开始组织部分代表向自己选区的部分选民述职,听取选民意见,接受选民监督。十二届(1999年)形成正式文件,每位代表在本届任期内都要向选民述一次职。区委书记、区长也要向选民述自己如何履行代表职务。间接选举的代表向选举单位述职制度。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于十二届(1999年)后组织本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北京市人大代表向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书面述职。
5.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建设。
一是专职委员制度。海淀区人大常委会从2001年开始实行专职委员制度,到现在已经持续四届,取得了不少经验,引起了各个方面的关注。二是人大街工委制度。东城区人大常委会2000年率先在各个街道设立自己的派出机构——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简称人大街工委)制度,后来市人大建议市委同意,在全市进行了推广。三是健全组织机构。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逐渐优化,驻会人员占到二分之一左右。
三、结语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北京得到较好的坚持、完善和实践,北京的实践也有效证实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与此同时,新的历史阶段,人大制度的实践也面临着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新的挑战,这要求我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切实遵循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原则,深化对人大制度本质的认识,更好地执行人大制度,建立科学的、有机的、衔接的、贯通的权力运行制度、机制和程序。摆正职责和职权的关系,树立正确的工作价值观。在制度框架内,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更好地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把提高工作的质量和实效作为完善工作方式的统领。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轨道内,工作的质量和实效越高,越能体现和展示制度的优势。所以,要以推进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为目标,提高工作标准和调整工作格局,逐步健全适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点、充满活力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从制度层面保障人大工作有序健康发展,促进人大工作质量和实效的提高,从而进一步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证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