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地推进。一是支持督促市政府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开展绩效审计和绩效管理。二是推动市政府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市政府制定了一个意见、两个方案,并在三个部门先行试点。三是推动市政府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公开预决算的部门数量越来越多。四是推动市政府从健全大额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入手,深化预算管理体制的改革。五是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根据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要求,基本实现了人大对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审查监督。目前,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开展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专题调研,目标是进一步推动政府预算制度的整体改革,发挥预算资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引导、调控作用,使预算资源配置与北京改革发展相适应,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治理“城市病”。
在司法工作监督方面,以推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为突破点,通过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内在优势,监督司法权的正确行使,实现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目标。2008年,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明确要求人民检察院把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全面强化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围绕决议的贯彻落实,常委会连续5年分别听取“两院”相关专项工作报告,同步推进市检察院的诉讼监督工作和市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市检察院制定了一系列实施细则,在全国率先建立起诉讼监督制度体系,市高级人民法院也以此为契机,不断强化内部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常委会进行的探索和实践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人大有关机构的关注和肯定,全国其他省级人大常委会陆续作出类似的决议,在全国产生了积极的示范效应。
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方面,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重点内容。近些年本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主要是改进执法检查工作,一是把握检查时机。对部分第一年实施的重点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去年是刑事诉讼法,今年是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使执法检查的过程成为法律宣传与普及的过程,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学法、遵法、守法、用法。二是依法细查,抓住重点条款,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一条一条地详查“细抠”。三是敢于揭短,旗帜鲜明地指出问题。四是对症下药,提出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建议。五是加强问责,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执法检查和推动行政执法结合起来,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行政执法的专项工作报告,解决一些政府部门选择性执法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守法者办事难成本高、违法者没人管获益大”的现象。现在正在抓紧调研,各专门委员会都参与,一个专委会选一个重点,通过调研提出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在推进法治建设的大格局当中推进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政府行政执法水平。
4.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利,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核心是保证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保持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近几年来,常委会围绕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利、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两条主线,完善代表工作格局,健全代表工作机制,改善服务保障工作。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代表法实施办法、代表建议办理条例,将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代表建议办理等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