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媒体对公众参与人大工作的影响
张鹏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普及率的迅速提高和网民规模的快速增长,网络对人们的思维和行为方式的影响越来越大。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2次全国互联网发展统计报告,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5.91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4.1%,中国网站总数升至294万个。互联网作为一个独特的公共平台,它代表着一个开放的公共空间,这个公共空间为发展民主政治提供了天然的土壤。网络民意正逐步进入政治生活,亿万网民成功实现了意见表达、政治参与和权力监督。通过互联网来了解民情、汇聚民智,也是一个重要的渠道。互联网和网民已成为推动民主政治进程的重要力量,网络已不再仅仅是简单的信息集散地,而将成为公众与人大互动的一个沟通渠道,成为公众行使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表达权的一个重要媒介。
在这个新媒体时代,深入探讨网络媒体对公众参与人大工作的影响,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的要求,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公众在网上参与人大工作的几种形式
全国各级地方人大常委会十分注重发挥网络在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与公众之间联系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借助于网络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让公众在网上参与人大工作,通过网络达到“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的效果和目的。
(一)立法全过程通过网络媒体广泛征求市民的意见
人大在起草法规时,就通过网络媒体公布法规草案,广泛征求市民的意见;法规颁布施行后,也通过网络媒体公布法规全文,介绍法规的内容和意义等,让广大市民知晓。如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2月15日就正在制定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在网易上向所有网民征求意见,同时接受网民的公开评点。网友可以登录网易新闻主页或网易广东的首页进入相关专题,通过公开留言和投票的方式参与评议,调查不记名,每条意见都有专人收集。据统计,活动中网易相关专题及报道点击数约183000次,网友发表评论近2000条,参与网上投票的网友数千人。《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已获正式通过,于2009年9月1日起施行,在该条例全文48条条文中,根据公众意见作出修改的条文有7条,根据公众意见增加的条文有12条。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地方性法规立法的公开民调,在广州立法史上尚属首次,这是在地方立法中探索民主立法的新尝试,当时在全国也不多见,但现在这种做法已不鲜见。2013年5月,为了提高立法质量、保持法规社会适应性,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针对修订后施行已逾8年的《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向市民发出网上参与立法后评估的邀请,旨在通过拓展向公众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的途径,进一步全面掌握法规实施效果。网络民意调查不仅可以直接了解社会公众的意见,而且比其他途径更加便捷高效,市民们也更愿意参与。让市民在网上参与立法后评估,是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一个重要举措。
(二)对人大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进行全程视频直播和文字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