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协商民主与民主集中制统一关系研究
朱兆华
一、问题的提出
本文是以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为特定研究对象的。对党内民主问题研究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的西方理论界,当时研究成果多集中在党内民主与政党组织结构关系上。1902年奥斯特罗果尔斯基(Ostrogorski)在《民主政治与政党政治》一书中指出,组织与政治活动的理想相互矛盾,组织是走向专制的通道。1911年米歇尔斯(Michels)在《现代民主制度的政党社会学》一书中提出了“寡头统治铁律”,强调正是政党的组织本质推动其官僚化过程,从而走向民主的反面,政党在“反寡头化的过程中自己走向了寡头化”。1919年韦伯(Weber)在《经济与社会》一书中指出,在近几十年中,所有政党按其内部结构,都向着官僚体制的组织过渡。这类党内民主“悲观论”似乎过于极端,但所展示的问题却是中肯的,即政党组织是政党采取共同行动和维持集体安全的重要保障,同时,也与党内民主之间存在一定的张力。与此类“悲观论”相反,20世纪中期以后,一些学者从更加宏观的视角,关注党内民主与民主政体的关系,对党内民主作出了肯定的评价。1951年迪韦尔热(Duverger)在《政党》一书中,看到了竞争性的政治逻辑对党内组织形式的影响,认为民主的原则要求党的各级领导都经由选举产生,要求他们经常更替,具有集体的性质并受组织规则的约束。1996年艾伦.韦尔()在《政党和政党制度》一书中,明确支持起源于竞争性模型的党内民主,认为政党竞争不会削弱公正的偏好聚合功能,党内民主可以促进党内权力的良性竞争,使领导人接受其成员的监督,从而避免政党竞争中的一些与民主不一致的现象。与这些基于选举竞争模式的观点相比,另有一些学者把协商民主理论引入到党内民主,更加有力地支持了党内民主“肯定论”。协商民主注重通过公开讨论和辩论形成理性偏好,从而使偏好的形成内生于政治过程。1982年帕尼比昂科(Panebianco)的《政党:组织与权力》一书,在不否认竞争选票必要性的前提下,揭示了组织决策的过程,认为组织决策一般是组织内部协商的结果,是组织内众多行为者互惠影响的结果。1999年图瑞尔(Teorell)在《为党内协商民主辩护》一文中,认为协商民主的逻辑要求党内行为与党外行为一致,只要政党领袖与民众协商,那么也有理由要求他们与其党员协商。显然,无论是基于选举竞争模式还是基于协商民主理论的党内民主“肯定论”,都是囿于西方民主政治的理论框架,以西方政党政治的实践为研究对象,偏重从政治环境上对党内民主进行分析,而回避从政党组织的本来面目去研究党内民主与政党组织之间究竟是否存在正向关联性。我们认为,由于党内民主与国家民主具有同质性,把协商民主理论导入党内民主,并以平等协商、常态参与、理性责任、制度程序等理念和原则对政党内部“寡头”或精英的自由加以规制,可以有力地支持党内民主“肯定论”。然而,“源于国家之民主理念及制度,唯必须有所修正,务必考虑政党之功能及特性后,才予援用”
。简言之,国家与政党也存在本质的差异,协商民主理论能否在党内完全适用,或在多大程度上适用,自然成为疑问,这正是本文试图探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