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民主专政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根据我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实行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按照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军队选举产生;省、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这种民主选举的制度设计,确保了国家权力在各方面都能始终掌握在人民手中,最充分地体现和实现了“人民主权”的政权理念和国家意志,也忠实地执行了中国共产党的民本政治价值观。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无疑最能适合我国国情,并使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实现了形式和内容、现象和本质的完美统一。根据我国宪法精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保证我国国家权力体现人民意志,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充分实现;有利于既实现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又能发挥地方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中央和地方形成坚强的统一整体,从而促进了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同时,还有利于全国各族人民平等地享受宪法所赋予的各项权利,从而最大程度和最持久地巩固并发展各民族团结互助与共同繁荣的平等关系。
(二)一切为了人民是群众路线的核心价值观
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中,“一切为了群众”是根本价值观,全党在任何条件下的问题根源和症结,归根结底在于是否真正地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价值观问题。
一方面,“一切为了群众”是我党的根本价值观,具有深刻的内在必然性。首先,我党所尊崇的历史唯物主义科学及真理精神,内在的规定着“一切为了群众”必须成为党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其次,我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治性质,不允许党丝毫偏离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正确轨道;它必须将最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而工作,始终作为自己的第一要务和首要职责。最后,我党对于政治先进性的崇尚及追求,需要通过贯彻落实“一切为了群众”而不断实现。我党群众路线中的“一切为了群众”,深刻地诠释着党的思想路线的真理性内涵,鲜明地表达着党的政治路线的价值追求,自然也就最深刻和最清晰地体现了我党最优秀的政治品德。我们党由于内在地被赋予最优秀的政治品德,因而它是世界上最能彻
底地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为着人民而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奉献型政党。同时,我们党还是为着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而正确地将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价值观同一切依靠群众相结合相统一的科学性政党。这是党实践和实现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价值宗旨的基础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