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路线是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核心价值观的根本保证
李丁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它自始至终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其内在的根本政治宗旨。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群众路线的根本,却需要以群众路线为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只有始终坚持和切实贯彻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落到实处。中国共产党通过贯彻群众路线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体现了党的政治性质和立场、政治追求和情操、政治意志和信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为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而创设的根本国家制度,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以民为本的意志坚定性、理念科学性和措施有效性。群众路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都是中国共产党践行政治承诺、履行使命职责、实现发展和维护人民利益的根本条件。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群众路线共守相同的价值追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在人民民主专政基础上的根本国家制度,是保障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根本条件和重要组织形式;同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标志。
党的群众路线体现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立场和根本宗旨,是党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从而实现、发展和维护人民利益的思想政治保证。无论是制度保证还是思想政治路线保证,人民主权、人民利益和以民为本,既是群众路线的核心价值观,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灵魂和根本追求。
(一)人民主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灵魂
在西方,民主权是指国家或政府的最高权力根源于并最终属于人民。人民对国家拥有的最高权力,成为国家掌握权力、政府使用权力的社会基础。人民主权建立在自然状态说、天赋人权论以及社会契约论等理论原则之上。人民主权内在地包含民有、民治、民享的有机统一。在古代中国,“敬天保民”、“民为神主”、“君为民设”、“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构成了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基本精神。“民本”自远古“天本”到殷商“神本”演进发展而来的历程,体现了中华民族敬民的探索精神。近代,谭嗣同将其发展到“君民同体”、“君源于民”、“民决定君”的高度和境界。他指出:“生民之初,本无所谓君臣,则皆民也。民不能相治,亦不暇治,于是共举一民为君。……夫曰共举之,则因有民而后有君,君末也,民本也。……夫曰共举之,则且必可共废之。”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继而响亮地提出“三民主义”的革命主张,认为它是“我们革命的时候所万不可少的”。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李大钊先生,在其《平民主义》中也说:“纯正的‘平民主义’,就是把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一切特权阶级,完全打破;使人民全体,都是为社会国家作有益的工作的人;不须用政治机关以统治人身,政治机关只是为全体人民属于全体人民而由全体人民执行的事务管理的工具。”中国共产党重要领导人毛泽东指出:“我们的权是老百姓赋予的”,而党则不过是人民实现自己利益和自己解放自己的工具。把权力交给人民,不仅是我们党近百年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主要经验”和“主要纲领”,也是我们正确领导人民救国、建国、兴国的“唯一的路”。
人民主权实际上是指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真正主人,对国家和社会真正拥有最终表决权和决定权的不是除人民以外的其他一切社会力量,而恰恰是人民本身。中国共产党通过宪法这一国家根本大法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对人民主权的确认和保障,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科学精神和公正品质。不仅如此,中国共产党还首先通过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以此坚定和有效地维护人民主权的根本利益。这彰显了中国共产党最彻底和最真实的民权信念和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