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履职的北京立法探索
徐永利 杨积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党的十八大提出“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这就为新形势下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进而需要各级人大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和自身建设的需要,不断探索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于2014年1月22日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以下简称《办理条例》)两部与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有关的地方性法规,以地方立法的方式,健全了人大代表履职的相关法律,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创新进行了有效的固化,为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职提供了法律保障,对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一、通过民主立法凝聚共识,为代表更好履职提供法律保障
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办法》《办理条例》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时隔13年后市人代会的再次立法。此前这些年主要是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常委会作为人代会的常设机关,长期代行人代会的立法权,就会导致人代会立法权的虚置。因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说推进人代会与时俱进,其实就是把依法应有的职权认真去履行,时隔多年人代会再次立法,就是要落实人代会立法权,本质上要保障人民参与国家立法的权利。他强调这次人代会立法,可谓集思广益,相比人大常委会立法,人代会立法可以吸收更多意见,在当前会有凝聚社会共识的好处。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是否能够很好地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行使国家权力,事关代表作用的发挥,更影响着人民群众意志和愿望的表达能否更好地实现。尤其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民主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地方人大如何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单凭代表法的相关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地方人大发展的需要。“面对全面深化改革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要勇于并善于通过立法在矛盾焦点上划杠杠,而不是避重就轻、拈易怕难、互相推诿、彼此扯皮,死抱部门利益不放。”
北京市人大正是在研究新形势下保障人大代表履职所存在的各种局限,结合北京市人大不断探索创新的经验,根据相关法律依据,及时修改完善了《实施办法》和《办理条例》,进一步健全了人大代表履职的相关法律,从而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创新进行了有效的固化,这对地方人大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价值和探索意义,为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职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支持、规范和保障代表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实施办法》的修改,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目标,重点支持、规范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对相关条文修改,进一步完善了代表履职的制度和机制,以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从而增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生机和活力。尤其是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完善人大制度和推进代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结合北京实际,进一步细化了代表法的相关规定。
(一)进一步强化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职责和义务
“人大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它的一切工作都要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