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论的主要内容
陈永胜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顺应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化大趋势,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了很多新思想、新论断。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将依法治国作为全会主题,把依法治国摆在我党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高度和工作全局中的重中之重。这一系列举措和理论创新成果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论推向了新阶段,因此,研究梳理习近平总书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论对于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水平、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健康顺利发展都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确立,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核心价值理念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把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提出,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论的重要发展和论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逐步形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理论成就,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这一理论成就首先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十七大进行了初步概括,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提炼完善,把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价值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提出了“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诚信、敬业、友善”二十四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核心价值观的成熟完善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论发展史上的标志性事件,它既吸收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积极有益成果,又站在当代中国的现实基础上,继承发展了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一直追求的价值目标,预示着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这些符合现代文明发展趋势的法治建设理念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确立和发展,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论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二、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德治而言的治国理政方式,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成果。在我国古代,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地位和作用既有思想家的论述剖析,也有政治家在治理国家过程中的实践。“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
“知法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
春秋战国时期,秦人以边陲小国崛起称霸,终致成就霸业,横扫六合,统一全国,实际上也是重视法律作用的结果。但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历史上思想家提出的法治概念指的是以法治国,就是根据法律治理国家,并不是近代以来提出的依法治国。工业革命以后,现代民主法治思想勃兴,推动人类社会蓬勃发展,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国家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被人类社会广泛接受和运用。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进入攻坚期与深水区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十八大报告从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的战略出发,在十五大把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一重要论断指出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中国共产党在治国理政方式认识上的重大突破,表明共产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的深化,对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保证我们党长期执政意义重大,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论的重要发展。
三、提出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的重要论断,赋予依宪治国新的内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