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毛泽东讲的“人人起来负责”。当然,人民当家作主也要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决定国家大事,并选出代表他们行使国家权力的各级官员,由他们来执行人民代表大会做出的决定。而且为防止这些官员不按照人民的意愿办事或者滥用人民委托给他的权力胡作非为甚至腐败堕落,还必须组织人民起来监督,使他们不能不按照人民的意志进行作为,如果发生腐败堕落,那就要遭到谴责、就要撤职罢免、就要绳之以法。这也就是列宁晚年反复讲的“工农监督”、“群众监督”。换言之,人民当家作主和人民监督国家这样两件事情,就是毛泽东当年讲的民主新路的全部含义,而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恰恰就是做这样两件事情的。因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诞生出来,就是要承担起这两个使命,就是要发挥这两个功能,也就是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是让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又是让人民起来监督的制度。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群众路线的关系了。前面说了,让人民当家作主是群众路线的核心内容与终极目的,这点自不待言。问题是让人民起来监督与群众路线有关联吗?有。因为在共产党执政的条件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样是公共权力的掌握者,同样逃脱不了权力失去监督就必然发生腐败的逻辑,为了让人民的国家不发生变质,就必须组织人民进行监督。这是群众路线在共产党执政条件下的必然扩充,而且就像毛泽东说的那样,除了让人民来监督政府之外,还真的没有别的办法。显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这样两个核心使命、两个核心功能,一则是群众路线本来意义的实质内容,一则是群众路线在执政条件下扩充意义的必然延伸。说到这里,我们可以名正言顺地宣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群众路线在共产党执政条件下的制度化,就是民主和监督理念的制度化。一言以蔽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群众路线的制度形态,它是群众路线的一种更高级的形式。当然,我们这里主要是从人大制度所体现的群众路线的政治内容角度说的,而人大制度不仅仅体现着群众路线所蕴涵的人民当家作主和人民监督国家的政治内容,也同样体现着群众路线中所蕴涵我们党的工作路线、认识路线、组织路线等内容,这一点就不详细解释了。总之,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路线,它关系着我们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而人大制度就是由这个根本路线转化而来的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它也同样关系着我们党和国家
的生死存亡。
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和最高实现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执政党和国家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保证。在这个制度体系中,人民把能够代表自己的人选举为人大代表,由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包括行使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选举任免权和监督权等。在这里,人民代表大会就是人民的法定代表,政府、法院、检察院是人民意志的执行者。人民代表大会不但决定着国家机关的作为,而且也监督着国家机关的作为,如果国家机关不按照人民代表大会的要求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就可以启动相应制约程序。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脱离群众、滥用自己的权力或者发生腐败,同样会受到人民代表大会的制裁或罢免。就是说,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系中,国家机关不能不尊重群众的意愿,不能不执行人民的意志,不能不接受人民的监督,不能不密切联系群众。简言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不让国家机关脱离群众的制度。作为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注重的不是官员的良心和自觉,而是使其不能违背人民的意志去为非作歹的制度性强制。而这也就是制度的作用所在,就是制度形式高于其他非制度形式的优势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