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做文章、下功夫。既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群众路线的制度形态,是破解执政党和国家机关面临脱离群众这个最大难题的制度保证,那么我们当然首先应该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做文章、下功夫。应该说,我们目前在坚持和运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做得还很不够。这里的意思是说,即使在我们现在已有的制度框架内,我们应该做的许多事情还没有做到位。比如,对于法律已有规定的民主空间,无论是人事选举任免方面、重大事项决定方面,还是法律监督方面、工作监督方面、人事监督方面,都做得很不够。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党组织对制度运用研究不够方面的原因,也有人大机关自己工作到位不够的原因,需要认真改进。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对人民当家作主和人民监督权力的效能构成了制约,使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来应该具有的优势打了折扣。我们应该认真努力,坚持和运用好人大制度,使其所具有的制度功能和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出来。
其次,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做文章、下功夫。应该说,我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还不长,我们这个制度尽管基础很好,底子不错,但是毕竟还很不完善,也即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这也就是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人反复讲“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原因。在纪念人大制度50周年的时候,胡锦涛同志说过一个意思,就是对于人大制度的坚持和完善两者相比,“重在完善”。这个重在完善,是非常到位的一个论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特别是要在党与人民代表大会之间进一步理顺关系,包括党用什么样的方式领导国家机关,怎样通过人大制度吸收人民的意见并把它转化为党的主张,又用什么样的方式把代表民意的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都有一系列需要完善也可以完善的地方。当年,邓小平提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实际上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来得及做。我觉得,完善人大制度问题,主要是围绕着这个问题,进一步解决有关法律的配套、衔接和细化问题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融会贯通落到实处,也才能真正使这个制度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发挥出来。因此,需要努力通过完善人大制度的途径,把这个制度的人民当家作主和人民监督国家的空间用好用足。
第三,在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做文章、下功夫。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但需要坚持和完善,而且还需要继续向前发展。胡锦涛同志讲的要发展好人大制度,就是着眼于这一点的。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至少有三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一是关于进一步监督宪法实施问题。在这方面,我们已经有不少说法,比如依法执政首先就是依宪执政,依法行政也首先就是依宪行政等。对于监督宪法的实施以及违宪追究,宪法也有些原则性的说法。但是,我们现在既没有专门监督宪法实施的法律,也没有建立专门的违宪审查机构,需要提到日程上着手进行。二是关于进一步解决人大担负任务的繁重性与它的运行方式的简便性之间的不适应问题。从法律赋予人大的任务说,它是世界上职权最大功能最全的代议机构,而它自己的运行方式包括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又是最简约的,这就使它很难担负起自己的使命来,也亟需解决。解决的方向就是要逐步发育发展人民代表大会这个权力机关的组织架构体系,使其能够适应承担起繁重任务的需要。具体办法早在党的十三大就提出来了,那就是逐步使常委会组成人员走向专职化;十八大接续了这个提法,叫做不断提高专职委员比例
。实际上,我们的人大代表数量庞大,不可能全部专职化;但是占代表总数不到10%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则是完全可以走向专职化(在一定意义上也就是驻会化)的,而这正是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真正能够承担起法律赋予它的繁重任务的切实可行的途径。三是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建设问题。在1979年县以上地方人大建立常委会时是没有把乡镇人大包括在内的,有知情人士说彭真在世时曾想单独搞一部关于乡镇人大的法律,因为这一级人大比较特殊。但现在恐怕已经没人记得这件事情了。致使直到今天,乡镇人大仍然没有确切的法律定位;主席团是非常设性的,无法在闭会期间开展工作,但有些事情又不能不做;主席单枪匹马开展工作,只能靠觉悟与关系在那里苦撑,非常困难。要知道,这是我国最基层的一级人大组织,是离老百姓最近的国家权力机关,也是代表数量最多的民意机构,因此事关重大,应当尽快为乡镇人大立法,明确其地位功能和组织架构,使其正常运转起来。我觉得,以目前而论,这三个问题都是发展人大制度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如果上述方面都做好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功能作用就能够得到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群众路线的最高实现形式和最好实现形式的制度优势也就能够得到充分显示。而这也就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说的,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与时俱进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