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一
人大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从群众路线到人大制度
席文启
全党在领导干部中正在广泛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于执政党和国家机关来说,完全必要,非常及时。这次教育活动所集中反对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概括起来说,共同的问题就是脱离群众,就是忘记或背离了党的群众路线,核心问题是没有解决好党和国家机关与群众之间的关系问题。这里,想从群众路线和人大制度关系的角度,就如何在共产党执政的条件下解决好党和国家机关与群众的关系问题谈些不成熟的想法。
一、从党的群众路线说起
对于群众路线的内容,《中国共产党章程》是这样表述的:“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应该说,这个表述堪称经典。我们党从建立时期起,就重视群众的工作。1922年二大关于党章的决议案就提出了到群众中去和组成一个大群众党的任务。群众路线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1928年李立三的一次谈话中,后来出现在1929年由陈毅起草、经周恩来审定的《中央给红四军前委的指示信》(“即九月来信”)中,也出现在是年毛泽东起草的《红军第四军第九次党代表大会决议》中。1945年七大毛泽东的政治报告和刘少奇修改党章的报告对群众路线进行了系统的论述。
以后,我们党几乎每隔一段时期都要针对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情况对群众路线进行新的论述或总结。
群众路线的提出是有它的理论基础的,主要是两点:其一,从根上说,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原理。其核心是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动力、是社会实践的主体的理论。对此,习近平同志是这样说的:“群众路线本质上体现的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基本原理。”
其二,也应该包括我们党历来倡导的群众观点。把马克思主义的群众史观、把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群众的论述,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语言,转化为中国共产党人的群众观点,是我们党的一大创造。而且我们党的群众观点比起国外导师们的论述来,语言更加通俗,内容更加丰富,体系更加完备。
群众路线的形成,主要有三点缘由:其一,这是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的必然要求。群众创造历史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之一,把这一原理付诸于实践,必然要求我们在工作中采取群众路线。其二,这是我们党在坚苦卓绝革命斗争中与群众同生死共命运的必然产物。群众路线的孕育显然与我们党坚苦卓绝的革命斗争环境的磨炼有关。在那样的环境里,我们不能不深切地认识到群众对我们的作用,群众给我们的力量,群众对我们的支撑,那时我们是真正一时一刻也不能离开群众的。我们党的群众路线也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其三,群众路线也与我们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有关。比如,关于“民为邦本、本固邦宁”观点,“水可载舟、亦可覆舟”观点,“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的观点等等。
应该说这些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也在培育党的群众路线的过程中发生了相当的作用。
群众路线大致有五个方面功能或意义:其一,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工作路线,这是群众路线的第一层意义,也是它的本来意义。这就是党章在讲到群众路线时所说的“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其二,群众路线也是我们党的认识路线,这是群众路线的又一层意义。毛泽东对这个问题有精辟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