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适时召开筹备工作会议。关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事项的请示经同级党委批准后,大会秘书处召开第一次筹备工作会议(一般在11月中旬)。会议由人大常委会拟提名秘书长的副主任主持,参加人员为拟任的大会副秘书长、秘书处各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会议主要任务:传达党委批准的关于召开代表大会的请示,宣布大会秘书处的机构、负责人名单和职责、任务,对大会的筹备工作提出要求。会后,大会秘书处各组根据筹备工作的要求制订本组的工作方案,报大会秘书处。12月中旬,大会秘书处召开第二次筹备工作会议,听取各组筹备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检查大会各项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并提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会筹备和服务保障工作的要求。
(九)开展代表团会前活动。会前活动由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和办公室具体负责,一般在大会开幕前一个月左右举行。会前活动包括会前代表集中视察活动和会前代表团分团活动,前者的内容就是深入基层、走访选民,更好地了解民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后者的活动内容主要是:讨论大会议程草案,大会主席团、议案审查委员会和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会前活动结束后,召开各代表团会前活动汇报会,常委会领导听取各代表团会前活动的报告。
(十)召开“一府两院”工作联席会、常委会机关会议以及代表大会会议工作人员会议。其中,“一府两院”工作联席会由会议筹备处负责召集,参加者为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和其他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及各报告单位起草人,主要内容是通报人代会的相关内容和会前阶段性筹备工作的安排情况,布置会议各项工作报告的起草并提出送交报告的相关要求。常委会机关会议由常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大常委会领导对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服务工作进行动员,提出要求,并实地检查各项筹备工作。代表大会会议工作人员会议则由大会秘书处负责,主要是通报会议安排和组织领导、后勤服务、安全保卫、会议文件管理、代表团住房安排、代表团全体会议会场安排、会议资料和证件分发等内容,明确会议服务工作的具体要求。
(十一)组织代表、列席人员报到和市民旁听。按照大会通知的时间安排,各相关工作机构、各代表团组织代表和列席人员报到,分发会议证件,分配代表住房,提出会议文件管理要求,安排代表团全体会议会场等。会务组要及时统计汇总代表及列席人员报到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同时,常委会办公室应向旁听会议的市民提供旁听大会全体会议的具体程序、注意事项等。旁听人员可就有关工作提出书面建议,由大会秘书处收集并转交相关部门回复。
(十二)组织好大会开幕前的若干重要会议和活动。(1)各代表团召集人会议。主要议程是:通报大会筹备工作情况,介绍会议安排,提出开好大会的具体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