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就重大事项向同级党委请示。在会议筹备工作中,人大常委会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并将这一原则贯穿筹备工作的全过程。人大常委会就重大事项经党组讨论通过后再请示党委,是党领导人大工作的重要体现。从实际工作来看,人大常委会须向同级党委请示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涉及大会的一些事项,包括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开法、指导思想、议程和日程草案、新闻宣传、组织领导、规模和经费等问题;二是涉及人员名单的一些事项,包括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主席团常务主席建议名单,临时党组成员建议名单,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大会副秘书长建议名单,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邀请到主席台就座和出席开幕式和闭幕式的领导同志建议名单,列席人员建议名单等;三是涉及有关草案的一些事项,包括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草案、表决议案办法草案以及需要同级党委确定的其他事项。如果会议建议议程中有选举事项,则需要将选举办法草案一并请示。另外,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经人大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须由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名义上报同级党委。
(三)提出代表大会会议筹备方案,组建筹备工作机构。关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请示经党委批复后,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要起草代表大会会议筹备方案,内容包括会议筹备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筹备期间的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同时,要及时组建会议筹备工作机构(即筹备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组长和副组长若干人。筹备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一般由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同级党委及本级政府各一位副秘书长、组织部和宣传部各一位负责人同志担任。根据筹备工作的需要,筹备领导小组下设秘书组、会务组、议案组、简报组、计财组、报告修改组、宣传报道组以及保障组等,负责具体的工作和任务。各组组长、副组长的人选由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提名,报拟任大会秘书长的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审定。预备会议后,筹备领导小组转为代表大会会议秘书处,负责办理大会主席团交办的事项和处理会议日常事务。
(四)做好各项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重要任务,就是审议各项工作报告,这是代表监督人大常委会本级“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方式。各项工作报告的质量,将直接影响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实效。关于常委会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一般启动于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三个月(即每年10月份),由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下发有关通知,要求人大常委会各办公室做好年度工作总结,主要是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效果、工作的特点和亮点、工作经验、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等,然后提交给报告起草小组,为起草常委会工作报告提供素材。在实际工作中,常委会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由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承担。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一个月(即每年12月),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将各项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印发人大代表进行预审,并要及时将预审意见进行梳理、汇总和反馈给各个报告起草小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修改后报主任会议讨论同意,提请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的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级“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起草工作,也是由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