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议工作准备。主要是统筹安排各种会议的顺序,包括开幕式前的会议和开幕式后的会议。前者有:代表团召集人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第一次)、预备会议、党员代表大会会议和主席团会议(第一次)等。后者有:(1)全体代表大会(3次),主要是听取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一府两院”工作报告;通过接受辞职等事项的决定;通过选举工作人员名单;选举,表决各项报告和议案等。(2)代表团全体会议或代表团小组会议(3至5次),主要是审议各项工作报告;讨论决议草案;讨论酝酿各项名单等。(3)主席团会议(2至3次),主要是对会议日程安排作必要的调整;提出各项报告的决议草案,交各代表团审议,并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提出各项决议草案的表决稿提请大会表决;提出各项候选人名单草案交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并根据多数代表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请大会选举;听取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议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听取各项报告修改情况的报告等。(4)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会议(2次),主要是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向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经主席团会议讨论后,向大会报告审查情况。(5)议案审查委员会会议(2次),主要是听取大会秘书处组织议案组工作汇报,向主席团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草案,提请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
需要指出的是,每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工作的任务较为繁重,它还需要准备下列工作:一是在新一届人大代表选举完成后,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分别对当选的代表资格进行审查,然后召开常委会听取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选举符合法定程序的代表资格并进行公告。二是拟定选举办法(草案)。每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的重要议程就是选举,包括选举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主任、副主任、委员、“一府两院”领导人以及本行政区域出席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三是提出各项名单(草案)。主要包括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以及列席人员名单(草案)等。四是办好代表集中学习培训班,组织新一届代表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和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为代表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履行各项职权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地方人代会会议筹备工作的基本程序
目前,地方人代会会议筹备工作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和成熟的工作程序,为平稳有序地开展地方人代会会议筹备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总结各地人大开展会议筹备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其全过程大致包括以下程序:
(一)作出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决定
。这是会议筹备工
作的起点,意味着会议筹备工作正式启动。这个阶段的活动内容包括:一是由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草拟关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决定草案,主要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要议程等内容,经人大常委会党组讨论通过后以党组名义报送同级党委;二是在同级党委批准决定(草案)后,召开人大主任会议,讨论关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决定(草案),并由人大主任会议将决定(草案)列入11月或12月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由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三是在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关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决定后,通过网络和纸质媒体向社会公布,既便于人大代表做好参加会议的准备工作,也有助于一些市民做好申请旁听会议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