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度重视会前代表活动,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主体,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人大工作质量的高低,取决于代表能否依法履行职权。目前,会议期间的代表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闭会期间的活动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改进筹备会议期间的代表工作,关键是要重视会前代表活动。一是积极开展会前代表联系选民活动。《代表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代表应该“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为此,应该积极组织代表开展联系选民活动,听取原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反映他们的意愿和要求,为会议期间的审议工作奠定基础。二是组织好会前集中视察活动。会前代表视察活动是代表倾听民众呼声、收集民众意愿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代表获取第一手材料的重要途径,有助于代表更好地知情知政,准确地把握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审议好人代会的各项议案及报告,提出高质量的议案,意见和建议等。在视察过程中,人大常委会可以按照代表所从事的工作,或者以某项专题作为依据,组建不同的视察组,打破代表小组的界限,鼓励代表参加不同组的视察活动,充分发挥各个代表自身的专业优势,促进不同代表团代表之间的交流。三是开展好会前代表团分团活动。开展分团活动,让代表预先对人代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将意见、建议提前反映到各项工作报告中,供“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研究,吸收到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中,增强各项工作报告的民意基础。四是积极组织并安排部分代表与“一府两院”部门负责人举行座谈会,开展代表对“一府两院”部门的询问活动,为代表履职提供平台,使代表们的意见得到充分的表达,促进地方人代会会议质量的提高。五是应及时将开会的时间、地方以及议程等提前告知代表,以便代表提前做好安排,妥善安排好本职工作与代表工作。
(四)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和沟通工作,保障大会的顺利举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享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的重大事项权。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也就成为各地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这就意味着:确保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取得圆满成功,不仅需要人大自身的高度重视,而且还需要党委、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青妇等组织和团体的支持和配合。首先,会议筹备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保证会议筹备工作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有序开展。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会议筹备工作的根本。这就要求,会议筹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如会议时间的安排、会议议程的确定、会议各项名单的拟定等,必须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和请示,使党委能够第一时间掌握会议筹备工作的进展程度。遇到有选举事项时,应确保党的意图得到贯彻落实。同时,大会开幕式前成立临时党组,各代表团成立临时党支部,确保大会的各项工作在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其次,会议筹备工作要积极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争取它们的支持。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是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工作的基本形式。在会议筹备工作中,不仅要及时通知并督促“一府两院”做好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而且应要求“一府两院”有关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会前代表活动,认真听取代表们对各项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进行整理和吸收,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各项工作报告。最后,会议筹备工作要与工青妇等社会组织和人民政协进行协调,获得它们的配合。在现行政治生活中,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人民政协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地方组织法》规定,“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可以列席本级人代会。”一般来说,“有关团体负责人”主要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其他需要列席人大会议的群众团体负责人。
同时,在实践中,每次人大会议也会邀请政协委员列席大会开幕式,还有助于使人大作出的决定、决议和通过的法律易于得到贯彻和落实。
(本章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