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代会会议筹备工作制度研究
黄小钫
会议筹备工作,是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的一项重要内容,琐碎复杂,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包括作出召开代表大会会议的决定、决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确定参会和列席会议的人员、起草相关工作报告和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有关重大事项、会前的各种会议及活动(包括各代表团会前活动、大会预备会议和代表询问活动等)和会场的布置与安排等内容。做好会议筹备工作,有助于确保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按期举行,为圆满完成大会各项议程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进一步明确会议筹备工作的主要内容,理顺会议筹备工作的基本程序,不仅是加强和改进地方人代会会议筹备工作的必然要求,而且还是健全和完善地方人大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
一、地方人代会会议筹备工作的机构及其主要内容
《地方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也就是说,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召集者,这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基本职权,也是其开展筹备工作的法律依据。之所以将筹备工作的重任交与人大常委会承担,一方面是因为它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常设机关,熟悉本级人大全年工作的工作重点;另一方面还因为它与同级党委、本级“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和人大代表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有助于人代会会议的举行获得各方的支持。具体而言,地方人大常委会承担的职责主要包括:决定会议日期、提出会议建议议程、提出各项建议名单、准备会议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报告、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等事项。考察地方人代会会议的筹备工作全过程,其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