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确立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是中国革命和建设道路走向成功的保证。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揭示了“封建社会代替奴隶社会,资本主义代替封建主义,社会主义经历一个长过程发展后必然代替资本主义”。这三个“代替”是社会发展不可逆转的总趋势。中国共产党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科学分析了中国的基本国情,即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国情。在此基础上,正确地解答了中国革命的对象、中国革命的任务、中国革命的性质、中国革命的动力、中国革命的前途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提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找到了一条通过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向社会主义转变的道路。
“革命党是群众的向导,在革命中未有革命党领错了路而革命不失败的。”中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多数的国家,农民问题是中国民主革命中的主要问题,农民是中国革命的主要力量。党正确地解决了工人阶级同农民结成巩固联盟的问题,使工人阶级获得了最广大的同盟军。党运用马克思主义把中国的资产阶级分为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正确地解决了统一战线中同资产阶级的关系问题。中国革命的主要斗争形式是武装斗争,党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农村包围城市的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毛泽东把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路线概括为“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这条总路线既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发展规律和关于无产阶级革命的普遍原理,又是从中国实际中求得的科学认识和行动纲领,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
其次,坚持政权性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路的前提。改革开放是在既有的政权下的建设事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所从事的伟大实践。早在1917年,列宁就认为“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对国家的态度问题”是当时俄国最迫切的理论问题和政治实践问题,他在《国家与革命》中系统地阐发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和无产阶级专政学说。同样,中国共产党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也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同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对建立新型国家政权问题进行了探索。五四运动和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是这一“结合”的开端。毛泽东1938年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明确提出“马克思主义必须和我国的具体特点相结合并通过一定的民族形式才能实现”,标志着我们党对“结合”的认识已经通过长期的实践达到了理论上的自觉,形成了关于“结合”的理性认识。在《论联合政府》中,毛泽东同志提出“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1948年9月召开的党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我们政权的阶级性是这样: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但不仅仅是工农,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会议同时阐明了我们的新国家所应实行的政体:“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是以人民代表会议产生的政府来代表它的。”“我们就用‘人民代表会议’这一名词。我们采用民主集中制,而不采用资产阶级议会制。”1949年,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指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专政必须和国际革命力量团结一致。这就是我们的公式,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由于有了这些科学理论的指导,保证了我国新生政权的人民当家作主地位,从而为国家独立统一和发展振兴提供了可靠基础。
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