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划和市场关系的“板块结合论”。明确计划和市场的主导和辅助地位,是对传统计划体制的一个重要突破。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明确地提出要“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原则”,指出“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根本性问题”。这一“主辅”理论的核心要求,一方面是要立足于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将有计划的生产和流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另一方面则是允许对于部分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由市场来调节,即由国家统一计划划出一定范围,由价值规律自发地起调节作用。在主辅结合论中,计划的实现方式,既包括指令性计划,也包括指导性计划。需要注意的是,这两种计划的实施,都要经常研究市场供求状况,自觉利用价值规律。“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理论的提出是对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冲击与突破,大大深化了对计划和市场关系的认识,从理论上解决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如何兼容的问题。
在“为主为辅”的理论思路中,包括着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即一方面强调坚持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从而坚持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另一方面则为市场调节打开了缺口,主张发展商品经济,自觉运用价值规律,运用经济杠杆引导企业实现国家计划的要求。这样就打破了过去那种集中过多、统得过死的高度集权体制下的僵化局面。不过,“主辅结合”的理论本质上是“板块结合论”,这一理论实质上是将社会主义经济分为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两块,且在理论导向上更偏向于计划机制调节。相比而言,市场调节作用则被限定于计划外经济的狭窄范围内。该理论适应了我国改革启动时搞活农村经济、搞活市场的需要。但20世纪80年代中期当我国经济改革从农村转入城市时,面对着全面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这一理论主张的适应性就显得弱化了。实践的发展这时又会开始推进改革理论的进一步深化。
2.计划和市场的“内在统一论”。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改革计划体制,首先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是理论上的一个重大突破,为我国的改革指明了正确的方向。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我国在总体上实行了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反映在现实经济生活中,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市场调节的分量开始逐渐增加,同时在计划调节中指令性计划逐渐减少,而指导性计划的比重则不断加大。
理论探索的进一步发展是党的十三大突破“计划经济为主”的观念,得出“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的新认识。1987年2月党的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并提出“国家调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