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在解放思想中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
一、集中计划经济体制的反思
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未来社会,是在社会直接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的直接社会化生产,它彻底改变了经济活动的自发和无政府状态,是在计划指导下进行的自觉有序的经济活动。不过,实现这种状态,需要在全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并且实现从商品生产向产品生产转换的社会经济条件,并不是在任何时候下都可以实现的。在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矛盾仍然存在。1920年列宁针对布哈林《过渡时期的经济》一书中“资本主义是对抗的、矛盾的制度”,在批语中指出:“极不确切。对抗和矛盾完全不是一回事。在社会主义下,对抗将会消失,矛盾仍将存在。”可见,如何在商品经济还不高度发达的现实条件下,解决好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具体发挥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优越性,仍然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需要解决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自觉性与自发性、政治思想激励与物质利益刺激、信息掌握程度与决策科学性保障等问题。其中的核心问题,是怎样认识和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
(一)集中计划体制的建立及其局限
由于苏联是第一个取得革命胜利的社会主义国家,其革命成功后建立的经济体制就成为各社会主义国家的样板。本来,布哈林曾提出过著名的“落后型社会主义”理论 ,该理论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思路上突出市场机制的作用。因而,该理论所阐述的社会发展方案在灵活性方面更接近列宁晚年建设社会主义的方案,即重视市场因素对社会主义有利的一面。但是,囿于当时的历史条件,他的主张并没有得到重视,反而遭受了批判。在实践中,苏联体制及其社会发展方案走向了强调集中集权和计划控制。针对强调市场机制的新经济政策与后来集中计划体制之间的差异,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可能列宁的思路比较好,搞了个新经济政策,但是后来苏联的模式僵化了。”
苏联体制的特点是集中计划,由国家代表全民占有社会生产资料,在农村城区则采取集体农庄的集体所有制形式,商品生产和交换被计划生产和计划调拨所取代。这种体制导致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受到了极大的压制。历史已经表明,斯大林的经济发展模式与列宁晚年的思路是不一致的。正因为如此,列宁晚年的思想及其探索本身就蕴涵着对斯大林经济体制弊病的否定因素,即改革的因素。
苏联的集中计划模式对新中国成立后经济体制的建立有很大影响。1957年我国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经济体制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经济时期的国家计划调控的市场经济到完全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转变,进入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发展时期,在没有经验的情况下,我国借鉴了苏联计划经济体制的一些做法。在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中,社会主义公有制及以此为基础的计划经济体制,发挥了全面统筹安排、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这有利于我国在国力很弱时,能最大限度地集中全国的资源,迅速地形成了我国工业化的初步基础,从而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