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把市场经济或市场调节理解为完全由市场自发调节、盲目生产的经济,所以必然会认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内部,不可能完全实行市场经济。1979年4月5日,李先念代表中央作《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正式提出:“在我们的整个国民经济中,以计划经济为主,同时充分重视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将此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新模式,并在此后的多年中,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统一的指导思想,在改革的理论与实践中予以贯彻。198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我们所要建立的经济管理体制,是既不同于过去我们那种统得过死的体制,更不同于资本主义那样的市场经济。1984年9月9日,当时的国务院总理写给邓小平等几位中央领导人的信《关于经济体制改革中三个问题的意见》中强调:“中国实行计划经济,不是市场经济”,这一表述当时获得邓小平等领导人的一致同意并公开发表。同年10月召开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更指出:“第一,就总体说,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即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不是那种完全由市场调节的市场经济。”需要指出的是,当时强调的是我国整体上不实行市场经济,但局部可以实行;而且对市场经济的理解是与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相分离,主要是从“完全由市场调节”的角度着眼。这种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结合,只能是“板块结合”,而不可能有机结合,但它又是必要的。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在经济运行上长期是执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由于在长时期中,直至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以前,社会主义实行计划经济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只要实行计划经济或计划经济为主,就不可能全面或完全实行市场经济。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就逐步进行市场取向的改革。邓小平南方谈话以后,在人们的观念中,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不再等于资本主义。我国也不再把计划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内容。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在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上突破了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作了具体规划。从此,一个传统的观点被扭转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与实践,在中国全面推行起来。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健全国家宏观调控,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