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发展理念提出过程中呈现出的历史逻辑,顺应了我国历史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把握并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方向和潮流。五大发展理念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总体框架式的设计理念,使发展的动力、要求、前提、条件和本质融合为一体。具体而言,五大发展理念将创新驱动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将协调合理作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将绿色发展作为永续发展的内在前提,将全面扩大开放作为国家繁荣发展的外部条件,将共享成果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有效解决了“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是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的思维与理念。可见,五大发展理念的形成决非偶然,而是中国道路的历史必然,是社会主义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逻辑。五大发展理念是我国在发展观念方面的拓展和升华,它是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根本问题的进一步回答。
(二)五大发展理念的方法论特征
从本质上来说,方法论是思维方式的理论基础,而思维方式是方法论的具体运用。五大发展理念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新成果,其思想创新离不开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科学地理解和认识五大发展理念,需要从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唯物辩证法出发,在全面理解发展内涵的基础上认识其特征。
1.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论思维。马克思认为,社会有机体是囊括全部社会生活及其过程的总体性范畴,是以人的社会关系的各个要素、环节为纽带构成,并且不断发展的有机整体。社会形态更替是社会有机体发展的表现形式,生态环境是社会有机体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社会进步与人的发展是社会有机体发展的基本目标。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个体蕴藏于整体之中,整体则通过个别而具体呈现。经济社会的发展是一个整体性现象,而整体中的个别领域又影响到整体的发展趋势和方向。由于社会的整体性及其各个侧面所具有的复杂性,经济社会发展理念也
必然需要从整体性把握,才能认识其发展规律的全貌,进而驾驭其内部的复杂性规律。从这个角度看,五大发展理念作为一个完整的整体,比较全面地勾画了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原则。五大发展理念中既包含着对历史发展规律的认识,也包含着对人和自然关系的理解,还包含着对人类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包括执政党执政规律)的把握。对我国来说,它更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总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念的具体呈现和理念升华。
从马克思主义整体论立场可以看出,社会发展的最终力量是物质的生产力,物质的社会生产方式对社会历史发展起主导作用,因而在发展理念上首先需要重视发展生产力、发展经济,不断满足人民的物质生活需要。另一方面,社会发展的本质是人的全面自由发展,需要联系人的地位、作用和能力的发展,考虑到自然、人口、政治、法律、文化等各种社会因素的作用。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出发,我国要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就必须既重视社会发展的重点方面,又关注其他方面因素的反作用;既强调自然、资源、环境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也要重视物质生产过程中人的主动性、科技创新的重要意义,同时要兼顾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社会内部不同领域和群体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