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权让利是推动改革的重要手段。改革开放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在于新的制度能否产生潜在的收益,而后者又取决于生产主体和个人积极性的发挥。从这个意义上说,“在经济发展中,制度起着决定性作用”。显然,改革开放以后中国采取的改革措施,本质上是对传统体制下利益关系的再调整。由于改革以前经济权力和利益由国家高度集中,因而,这种再调整的方向只能是改变国家在经济生活中的权力和利益,在下放权力的同时,通过利益的引导调动地方、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放权让利并不是改革的本质,改革的目的是要通过赋予基层经济主体自主的权利和相应的利益,改变经济活动中效率低下的局面,特别是促进其对经济效益、技术进步和产品改良的关注。因此,激励机制的中国制度变革的中心问题,建立和健全能够提供适当个人刺激的有效制度,才能促进经济增长的实现。“制度提供了一种经济的刺激结构,随着该结构的演进,它规划了经济朝着增长、停滞或衰退变化的方向。”
与放权让利相关的改革经验,是我国在改革开放中实行了“从体制外到体制内”的改革战略,即首先在“体制外”取得突破,通过农村改革、实行对外开放、某些地区发展非国有经济,利用差异化政策加速沿海地区改革和促进其经济迅速发展,逐步积累改革经验和资本。这样的放权让利,不仅使改革具备了经济上和政治上的支撑,而且使改革的时间和空间有更大更宽的回旋余地。同时,我国改革开放采取的是试点先行的办法,即通过“逐项的、部分的、增量的,先点后面”的改革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至全面。改革采取的路径是从下到上先易后难;先经济后政治;先对增量部分进行改革,然后用增量的改革成果带动存量改革。可以说,增量改革推动和引导存量改革是中国改革开放中的一个伟大创造,这种改革模式不仅加快了放权的步伐,而且能够有效界定让利的领域、范围和幅度,从而使改革具有可控制性。总之,这种改革由于是采取了从下到上、小步快进的改革方式,造成的社会震荡小,达到了改革成本低和成效高的双重目的。
(三)经济体制改革以政府的推动为条件
原有的体制和经济管理制度总是具有巨大的惯性,这是因为现存的制度是维持现有利益格局的基础。经济制度之所以对社会经济生活有着巨大的反作用,主要是在于它能诱导经济主体的行动。中国转型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于,它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开始的。由于政府垄断了经济资源和劳动力市场,因而也就垄断了主要的经济活动。没有政府的推动,制度的改变是难以想象的。
在中国的农业制度变迁中,农民的自发行为固然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并且反映了农民对农村生产经营制度的取向。但如果没有政府的推动,它是很难成功的。实质上,到1980年初,实行“双包”的生产队也仅占全国生产队总数的1.1%。而1980年9月,中共中央批转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后,“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才迅速发展起来,1980年底全国实行“双包”的生产队比重提高到14.9%。1982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农村经济政策的第一个“1号文件”中明确指出:“一般地讲,联产就是需要承包”,使“包干”的存在有了正式的政策依据。至该年6月,全国实行“双包”的生产队比重就提高到86.7%,而到了1983年初,实行“双包”的生产队已占到93%,其中大部分是“包干到户”。
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存在同样的情况。在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国家对其政策定位的改变,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从最初的“滋生剥削阶级的摇篮”,到“公有制的必要补充”,再到“与公有制经济平等存在长期发展”,在2005年2月28日,中国制定并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在政策层面上不断拓宽了非国有经济的生存空间,加强了对其发展的制度保障。由于政府的推动和政策保障,1980—1992年,非国有经济的平均增长率高达40%,非国有经济成分在中国工业产出增长的份额从1978年的18%增加到1992年的67.5%。而非国有经济中,最主要的就是民营企业(主要是大量的个体和私营企业)。1989年注册登记的私营企业有9万户,2001年达到97万户,到2004年达到334万户;私营企业创造的总产值从1989年的420亿元达到了2003年20000亿元;私营企业每户就业人数将近15人,解决的就业人数达到4200万以上。需要指出的是,在改革开放中,我国政府的有目的性的推动是建立在试点经验总结的基础上的。这种政府推动的改革,只有在中国这样一个坚持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中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才能最终落实并取得成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