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历史节点意义来看,解决上述问题仍然需要回溯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如何结合的问题上。前一类问题主要关系到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如何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问题。而后一类问题则关系到如何坚持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属性的问题。显然,与改革开放初期单向度地引入市场机制促进生产力发展不同,全面深化改革面对的任务是双向或双重的:一方面,在全面深化改革中仍然需要加大重视商品经济的发展规律,发挥市场调节配置资源的功能;另一方面,又要通过经济发展来不断加强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因素,或者说是增强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属性,从而保证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得以进一步发挥。完成前一项任务,可以更好地实现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和增效益的目标。而做好后一项工作,则有助于化解竞争性市场机制的负面效应,避免与经济增长相伴随的高房价、高药价、乱涨价、低福利、贫富分化、就业困难、食药品安全、行贿受贿严重、劳资冲突频发、城镇化质量不高等问题。具体而言,使全面深化改革具有历史性意义的,至少体现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第一,推动经济现代化和国家管理制度现代化的同步实现。国家管理制度是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经济现代化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国家制度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是一般性规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社会和国家事务管理面临的问题更复杂,需要协调的利益关系更加繁乱,这就需要建立更加完备、更加成熟和更加定型的国家制度体系对其加以调整。制度体系的更加完备、更加成熟和更加定型,既意味着它将不断降低国家治理的费用和治理成本,也意味着它将更具有执行力,更意味着它可以涵盖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等各方面,这将使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从改革初期的增长优先转向“五位一体”的发展。国家制度及其执行能力集中体现为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阶段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使新一轮改革更加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客观地说,作为现代化的后来者,我国在现代国家制度方面天然具有后发优势,可以通过“制度学习”效应,即借鉴先行国家经验来避免或少走弯路。与私有制基础上的西方国家治理体系本质上为垄断资本服务不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体系由于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前提,将更符合全社会的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也更具有变革性和活力。
第二,致力于由相对富裕和先富带后富向共同富裕的转变。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诉求,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分配公平只有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才能得到实现。不过,在分析改革开放过程中的收入分配差距时,我国曾经受到西方经济学思想观点的干扰。在一段时间里我国经济学界有些人曾经以“库兹涅茨曲线”假说,来论证分配收入差距的合理性,认为分配公平会随着经济发展自发地实现。在实践中,有人甚至喊出了将效率公平置于分配公平之上的口号,这种现象在近些年来才逐步扭转。法国经济学家皮凯迪更是在《21世纪资本论》中,通过长期的历史数据分析对此给予了有力的回应。实际上,私有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导致占有生产资料的企业主和劳动工人之间的巨大收入鸿沟,从长远看是不利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的。因而,全面深化改革中积极发展社会主义因素,坚持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推进劳动和资本共享型的企业制度和合作制经济,是转向共同富裕道路的必由之路。无论是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还是确立公有制经济战略和公益导向,都将有助于按劳分配为主体分配格局的形成。坚持按劳分配,发扬经济民主,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和参与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