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过教宗和诺特伯克的实力之后,唐风甚至有那个自信:便是在这个世界上,除了神灵,能够避过自己感知潜到他身边的人物,也绝对是屈指可数!大惊之下,他的第一反应就是一把将怀里的小雪拉到了身后,全身上下所有的肌肉在一瞬间都紧紧的崩了起来,手一扬,一把寒光闪烁的匕首横在胸前,摆出了一个完美的防御架势之后,才抬眼朝声音传来的地方看了过去。
在他的身前五六米米远的地方,站着三个身穿华丽长袍,面目清秀的身影,从那**出来的尖尖耳朵可以看出他们的身份——精灵。
而且从这三个精灵身上,唐风赫然感受到了一股极度危险的气息!在一瞬间,唐风在心里就对这突然出现的三人的实力有了一个最基本的评估。
单打独斗,这三个家伙的实力或者比不上他,但是如果三人联手,自己绝对只有抱头鼠窜的份!而更让他觉得郁闷的是,他居然死活看不出这三个家伙,到底是战士还是魔法师!正因为这个,唐风对于对方的实力,没有办法再精确的分析下去。
精灵不管是服饰还是武器都和其它的种族有相当大的不同。
其它的种族中,不同职业的服饰都有严格区别的,战士和骑士就身披盔甲,而魔法师和祭祀穿的则是法师袍。
至于唐风这种盗贼,反而是随便穿什么都可以——不过盗贼的技能特征让他们没法穿上金属的盔甲,否则的话就没法潜行了。
当然并不是没有混穿地现象,可混穿之后身上的装备对于本身的实力非但没有加成。
反而可能会有削弱。
因为魔法元素对于金属有着天然的抗性,所以魔法师若穿了盔甲,十有八九是连个最低级的小火球都发不出来,而常常作为肉盾冲锋在前的战士和骑士,如果不穿盔甲而穿上没有任何物理防御力的法师袍的话……除非这件法师袍和教宗的那件金色袍子一样有神灵加持,否则地话基本上就是找死了。
可是精灵却不同。
精灵不管是战士还是法师,他们的所穿着的防具都是同一种类型的。
因为精灵对于艺术和生命的热爱,他们并不喜欢笨重的铠甲,也不喜欢单调冰冷的法师袍。
他们中意的。
是那夺目地衣服,上面或是绣、或是画、或是镂空着繁复纹,如同春天树林中的草地一般,五彩缤纷,美不胜收。
可惜,华丽也好,夺目也罢,再好看的衣服。
不能够提供足够的防御或者不能给穿着者带来足够的增益,终归也只是一件华而不实的东西而已,身穿这种服装的精灵在战斗中却是还没开打就已经吃了个老大地亏。
值得庆幸是,精灵一族同样也是一个对于魔法造诣非常深的种族。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精灵族中那些天才的魔法师们,终于在美丽和实用之间找到了一个平衡点——他们竟然将精灵族中那些大受欢迎地装饰花纹和魔法阵结合起来,发明出了一种全新的魔法阵!将这些看起来是装饰实际上却是魔法阵的花纹弄到衣服上之后,原本只能作为华丽服装的东西。
竟然拥有了铠甲和法师袍的功能!而且因为是布料制品,和金属没有丝毫地关系,所以就算是魔法师也能够穿着拥有很高的防御力。
而衣服上面所附带的魔法增幅作用也让许多战士有了魔武双修地梦想。
按理说这种好东西应该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就风靡整个泛大陆——精灵虽然将妖精森林划为禁地,但那些能够自由出入的矮人却是整个泛大陆上最有名的装备和武器商人。
不过很快,人们便发现,这种东西只适合精灵。
因为它们的防御力远比不上真正的铠甲,魔法增幅能力比法师袍也差了很远。
纯粹就是为了迎合精灵那种奇特的观念而弄出来的鸡肋而已。
说是两者兼顾,却是两者都不能做到最好。
而且精灵那奇特的审美观也让其它种族的人接受起来有困难。
那些衣服美倒是美了,可想要穿出来的话。
真的需要莫大的勇气。
孔雀很美丽,但估计没有几个正常思维的人敢穿成孔雀一样的出门。
实际上,在遇上小雪之后,唐风不止一次的庆幸过,小雪是个弓箭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