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不是这样的。…………被害者在被杀之前用过餐。可是…………警察注意到桌子之上,刀叉餐具…………都一应俱全!”御剑说。
“…………那么,究竟这刀,是从哪里…………?”法官问。
“接下来…………请回忆一下被告王都楼的休息室。……桌子之上…………差了件东西,差了一把刀子。我们调查了餐具上残留的指纹。…………缺少的,正是王都楼的刀子。”御剑说。
“…………呜呜…………”我又无话可说了。
“王都楼带着用餐时使用的刀子,去了被害者的休息室。那么,为什么带着刀子去呢?…………是因为他要杀人。……以上,这行凶是有计划的…………我用自己的方式立证了一下。”御剑说。
全场哗然!
“肃静!不愧是御剑检察官。真是漂亮的立证。”法官说。
“看来…………是从一开始就计划好的呢。”千寻老师说。
“陷阱!”我心想。
“凶器上残留的指纹,从被害者衣服上扯下来的纽扣。…………证据很充分了。”法官说。
“可以断言,没有必要继续审理了。除非………辩护方,还有该提出的证据的话,那就不同了。”御剑说。
“该提出的…………证据?”我心想。
“当然…………就是说,还有没有审理过的重要证物!”千寻老师解释道。
“辩方律师,怎么样?”法官问我。
“说、说的是…………”我忙说。
“…………成堂!法官心中的天平,正在向着检控方倾斜。你如果在这里信口胡说的话…………”千寻老师对我说。
“到时候…………木锤就落下了!”我心想。
“辩方律师,有必要审理的重要证物,能提交了吗?”法官问我。
“有一件…………”我思考了半天说。
“……………”御剑默默的看着我。
“有一件…………感觉蹊跷的证物。…………还没有审理过的证物!”我说。
“成堂!老实说,我不觉得还有继续审理的必要了。…………我就给你唯一的一次机会吧。”法官说。
“你所得意的浑水摸鱼对我没用………就是这样。”御剑微笑着说。
“要是这个弄错了………一切就都结束了!”我心想。
“那么请你出示证物吧。我很想知道,有必要进一步审理的重要证物,是什么?”法官说。
“是个玻璃杯!”我说。
“是个…………玻璃杯?”法官问。
“请再好好看看现场照片!也许是因为和被害者打斗过………现场相当的混乱。不光花瓶摔碎了,化妆品也散落了一地…………这些,恐怕都是放在梳妆台上的东西吧。”我问。
“恩…………是,看来是这样。”法官说。
“…………可是!梳妆台上,为什么只有这玻璃杯没事呢?而且还是这应该最先倒的玻璃杯!这足以称为‘不明的证据’!”我说。
“……”全场鸦雀无声。
“怎、怎么样?大家………”我问。
“啊。不,的确令人有些疑惑…………”法官说。
“没、没错吧?果然!”我得意的说。
“那个,请不要做出那种自鸣得意的眼神。…………御剑检查官?”法官说。
“什么?”御剑问。
“你的意见…………”法官问。
“…………根本没有提出意见的必要。那种玻璃杯,根本就没有任何意义。”御剑说。
“…………你说什么…………!”我大叫。
“这种东西,完全可以认为是行凶之后有人放上去的。比方说,发现者华无絮。看见尸体大吃一惊,不假思索就把玻璃杯放到那儿了。”御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