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果然不是好年景。
貌似我注定身陷“抄袭门”。
前一阵子[吡——]大人的事情才刚过,今天刚上线,就被人踢QQ,说“马鹿你被抄袭了”。
顿时我莫名惊诧:我的文虽然算不上优秀,但是就发出来这些来说,个人特色绝对算的上是鲜明,怎么也不可能被改掉吧?结果QQ那边把地址发过来,我拉下来一看,竟连气也生不出来,反而是笑了。
原来“抄袭”这个东西根本不用改,只要“复制”和“粘帖”加上一点替换就行了。
地址在这里:-36000/35144/65440.htm全文照抄我发在起点《?迨堋贰罢??镀占啊崩锏纳倥???糠郑??业挠⑽拿??ANA”那段都没有替掉,只是把“某鹿”换成了“某鱼”,把“鹿同学”换成了“小鱼同学”。
——连起点这里转换了英文字母,导致英文大小写混乱的现象都没有改过。
看到这个我本来很想愤怒一下,然而拉到底下看了一下作者资料(不知道为什么她把详细资料非常清楚明晰地大咧咧地放了出来)。
抄袭……不,“复制粘帖”人,叫做“姚牧云”。
是一名高一的学生。
未成年。
于是我害怕了。
根据[吡——]大人事件中的舆论导向,对于未成年人,我们只能宽容、宽容、再宽容;保护、保护、再保护;温柔、温柔、再温柔;有一丝指责和负面评论,就容易在厚道的充满未成年人保护意识的“正义群众”围殴致死。
所以即便这一次我身为原作者,我也不敢轻易开口,可我又却是心又不甘,无以排遣之下,只得撷取D和我这几年来经历的一些抄袭趣事,和大家一起见证这个抄袭世界的美妙,娱人并自娱,聊解心头业火。
(其一)抄手A抄手B——关于马鹿的不好相处事情发生在两三年前吧。
那时候我喜欢上了一个组合,于是写了一些关于这个组合的花痴性质评论。
其中有一篇,被人A复制粘帖上了某“版权观念匮乏者集区”。
过了许久,这个帖子沉了。
本来这件事就了结了——反正我也不上百度,也不知道被人复制粘帖了。
谁想到在这个时候,横空出来了一个人B,又一次把这个文复制粘帖上了百度。
于是人A不乐意了,冲了出来。
不多时,人B就和人A战成了一团。
等我过去看的时候,已经是硝烟横溢,尸首遍地,掐得那叫一个不亦乐乎——而且已近尾声,我刚把“这个文的作者其实是我”发上去,相关帖子就已经被删了个一干二净。
这件事的结论是:“马鹿是个很大牌很难相处的人”。
——我至今没有明白为什么=“=。
(其二)那些明媚的盗版这件事是关于D的。
话说这年头,大概玩游戏的,我这个年纪的,大概多多少少都买过点盗版盘。
五到六块钱一张的,拿个打印的封面包着,说不定上面还印着“绝对正版的一翻”,30%的几率读不出来,贪的就是一个便宜。
这种盘我当年也买过不少。
有一天我入手了一些新盘,正一张一张拆着玩,忽然看到其中一张外封有点眼熟。
塞进光驱一转,?辶恕?p>这不是某D和别人合作的的《新选学院异闻录》么=v=|||再重新看了看封面:恰是某梦的画风——但是大概是拿了一张年代久远的老图,因为梵梦的画进步太多了,以至于我不认得了。
当时的感想只有一个:我说做盗版的你就不能拿张新图吗?我家美工的水平可不是如此而已啊!等那个盘在光驱里嘎吱嘎吱转了好久,才悠然感叹:现世报来的快啊~买盗版的人恒盗之。
——从此以后不再买盗版。
(其三)交友需慎重,出口先调查其实“交友要谨慎”这件事情,并不是从[吡——]大人身上第一次得到的教训。
实际上,在很久很久以前,就曾有过一次——而且这次不过是“半个朋友”,上一次,我和某D可是真把那人当成了“朋友”。
那“孩子”叫做“喜媚”,很久很久很久以前,鹿和D还一起混在封神坛子里,写着封神同人的时候认识的。
那孩子很小,真的很小,比鹿小了三四岁的样子,直到被揭发的时候,依然是未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