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对了,除此之外,还有一笔10w的签字费。”
“已经和你的稿费一起放在信封里了。”
小林友章喝着茶忽然又想起来补充道。
津岛镜听完点了点头,将合同拿起再次看了一遍。
雪之下雫也在一旁将脑袋伸了过来,仔细的阅读着条款。
到最后确认没有问题后,雪之下雫将准备好的印章递给了津岛镜。
津岛镜接过后就在落款处盖上了有着自己名字的印戳。
有意思的是,合同中像作品之后的各种改编版权,都是在作家手中的。
如果有人想改编某个作者的作品,都是必须与本人沟通。
津岛镜想起穿越前,貌似刚开始那些出版社、杂志社也是各种版权都是在作家手里,后来自从网文出现后,各种版权都逐渐变成了由平台全权代理,后来实体出版社和杂志也都全部有样学样……
啊对了,都不用穿越前,就说现在。
小倭的漫画行业这部分可是领先网文几十年。
各个漫画出版社的连载作品在九十年代就已经是所有版权全部归属出版社了。
后来轻小说也干了。
网文版权好歹还是代理,卖掉了还是得给你版权费的,小倭这漫画版权改编卖出后,画师一分钱没有,而且也不叫版权费,叫做原作使用费。
基本就是做做样子,象征性的随便给点钱打发叫花子了。
甚至还有很多漫画家在采访时吐槽出版社就只给了1日元甚至一分都不给的。
其中《银魂》作者更是在回应粉丝中提到,“不论动画、电影、周边卖的多么火爆,都和我没有一分钱关系,所以如果想要支持我,还是多多购买我的漫画吧”。
这也是为什么津岛镜文抄时,从来没考虑过去像集英社、讲谈社这些地方连载漫画。
津岛镜才不想爆火后,看着制作委员会的成员数钱数到手抽筋,自己还是只能苦哈哈拿着那点十分之一的版税呢。
至于为什么画成人商业志?毕竟还得吃饭,而且他没有被改编成大作赚大钱的风险!
当小林友章将合同收好后,又看向津岛镜。
“还有一件事,镜君赶紧写一篇获奖感言。”
“这篇获奖感言会和你的《斜阳》一起和刊登在过几天的最新一期的《新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