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不必提。
就等着法院开庭了。
焦急的时候时间总是过的很慢。
这一天,法院终于开庭了。
在宣布了法庭纪律以后,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被告人,李羽婷,女,……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恳请法庭从重处罚。
……”法官遂问羽婷:“被告人,对公诉人所控罪名是否承认。”
羽婷说:“我不承认。”
接着进行了法庭调查。
公诉人出示了做为凶器的水果刀,证人的询问笔录,嫌疑人的讯问笔录以及指纹鉴定等。
其中羽婷的弟弟的证言是这样的:“……问:你把发现受害人的经过叙述一遍。
答:那天晚上八点左右。
问:你说的那天是2014年5月11日吗?答:是。
问:接着说。
答:那天晚上点左右,我在同学六子家吃完晚饭,六子说要去我家玩电脑。
我就和他一起到了我奶奶家。
当我拿钥匙开门的时候,发现门没锁,于是推开门就进去了。
我们一进门就看见奶奶躺在卧室地上。
我们以为她摔倒了,就过去扶她,结果发现她被人砍了。
问:她当场死亡了吗?答:没有。
问:她说了什么吗?答:她嘴里含混不请地好象说:羽婷,死丫头。
……”万士皇律师对证人证物做了质证。
提出了辩护理由:第一,当事人是一个品学兼优,心地善良的女学生,不可能做出杀人这么恶劣的事情;而且,案发时间正在家里睡觉,虽然没有证人,但是同样没有证据证明她当时在案发现场。
证人的证言并不可信。
第二,虽然作为凶器的水果刀上有当事人的指纹,但由于水果刀是当事人家中的物品,所以,指纹并不一定是作案的证据,也有可能是以前留下的。
第三,当事人当天所穿的衣服上没发现被害人的血迹。
从常理说,如果是当事人作案,这是不可能的。
可公诉人反驳说:“这是被嫌疑人洗掉了。
如果不是做贼心虚,为什么要马上洗衣服?”羽婷听了,马上说:“我是看见衣服脏了,所以洗的。
早知道出这种事我就不洗了。”
万律师说:“如果沾过血迹,衣服即使洗过也会留有痕迹。
请问控方在衣服上检出血迹了吗?”公诉人:“没有。
但是,她穿的衣服是如今流行的易洗型面料,完全有可能不留痕迹。”
听着他们的辩论,羽婷心里别提多后悔了:“我干吗要洗那件衣服啊?这下,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宣布,因为案情比较复杂,将择日宣判。
两个月后,法庭再次开庭。
信心十足的万律师陪着心里忐忑不安的梅莹和她的丈夫来到法庭落座。
不一会儿,开庭了。
全体起立后,法官宣布:“……宣判如下:被告人李羽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十日内,向XX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这个判决如同晴天霹雳,被告席上的羽婷先是一阵头晕,接着就大声喊起来:“你们判的不对,我没杀人!”旁听席上的梅莹看见女儿晕倒,也克制不住,哭喊着扑向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