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芙站起身,椅子腿在地毯上没发出声响。地毯是深蓝色的,边角磨得发白,露出底下的麻线,踩上去像踩在晒干的草地上,有点扎,但听不见声音。她转身走向门口,白大褂的下摆在她身后轻轻晃了一下。拉开门,走廊里的日光灯嗡嗡响,浅绿色的墙壁上挂着FbI的徽章和几张通缉令,照片里的人面无表情地盯着她,眼睛像是被谁用圆珠笔画了黑点,不管走到哪里都觉得那目光跟着你。
她没回头,也没把这件事放在心上。
迪克的家世再怎么抓马,跟她没关系。她只关心他开车稳不稳,出现场的时候不耽误事,开膛验尸的时候不晕血。
至于他跟家里那位“妹妹”到底是什么关系——那是他们范德比尔特家的事。
但伊芙忽略了一件事:一个人可以不管闲事,但很难不管一个天天在你面前晃、还一脸要死不活的搭档。
迪克这家伙愚蠢到了不可思议的地步。伊芙见过蠢的,没见过蠢得这么理直气壮的。可最让她受不了的,不是他的蠢,是他那股子怨妇劲儿——一个大男人,抱着工具箱坐在副驾驶,眼眶泛红,鼻尖发酸,嘴角往下撇着,活像一条被主人遗弃在雨里的金毛。工具箱是黑色的,金属边角磕掉了好几块漆,露出下面银灰色的底,他把箱子抱在怀里,两只手圈着提手,像抱着一个还没断奶的孩子。
伊芙开车的时候,用余光扫了他一眼。他低着头,手指在工具箱的锁扣上抠来抠去,抠得指甲盖都泛白了。锁扣是黄铜的,被他抠得发亮,在仪表盘的微光里一闪一闪的。车窗外的街灯一盏一盏地往后退,橘黄色的光从他脸上滑过去,又滑过去,把他的表情照得一明一暗,像一盏快没电的信号灯。
她忍了一路。今天要连出两个现场,时间很赶。第一个在曼哈顿下城,第二个在布鲁克林,两地隔着东河,开车要四十分钟。如果第一个现场耽误太久,第二个的物证可能被先到的 巡警破坏掉。这事她跟迪克说过,在出发的时候就说过的。迪克点头了,点了好几下,点得很用力,很诚恳,一副“我记住了你放心”的表情。
到了第一个案发现场,迪克还是那副德行。魂不守舍,把工具箱放在地上忘了打开,箱子立在那里,锁扣朝上,还锁着,像个沉默的、不愿意配合的证人。伊芙伸手自己拿手套的时候,他还在发呆,眼睛盯着某个不存在的东西,嘴角往下撇着,那弧度比刚才还大。他的眼睛下面是青黑的,嘴唇干裂起皮,一看就是好几天没睡好觉,眼球上布满了细密的红血丝,像一张裂了纹的旧瓷碗。
伊芙咬了咬牙。
她甚至有一瞬间想掏枪崩了这个蠢货。她的枪在腰间的枪套里,皮质枪套按扣是磁吸的,一掰就开。她攥了一下枪柄,又松开了。枪柄上缠着防滑胶带,胶带的边缘已经有点翘起来了,硌着她的手心。
做了几次深呼吸之后,她蹲下来,自己打开工具箱,戴上手套,开始工作。工具箱的铰链有点锈,开的时候发出“吱呀”一声,很轻,但在安静的房间里听得清清楚楚。
现场是个廉价旅馆的单间。进门左手边是卫生间,门开着,里面毛巾架上挂着一条灰白色的浴巾,边角发黄,搭拉下来半截。右手边是一张单人床,床头柜上放着一个没喝完的酒瓶,威士忌,还剩瓶底浅浅一层,瓶口没盖,酒气已经散了,只剩下一点焦糖味的尾韵。
死者是个中年白人男性,躺在床和墙之间的地板上,身上被捅了不知道多少刀。血从床上流到地上,从地上渗到楼下的天花板上,楼下住客半夜醒来发现天花板在滴血,报了警。空气里弥漫着铁锈味和某种说不清道不明的甜腻气息——那是血和内脏破裂后渗出的消化液混在一起的味道,伊芙在医学院的时候就闻到过,第一次差点吐了,现在不会了。
迪克站在门口,像一根被钉在地上的木桩。他的影子从门口拖进来,长长的,黑黑的,贴在浅黄色的亚麻地板胶上,一动不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