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石器计5件。主要有:石权勺1件,蛇纹形石质,似将秤砣的一面挖空,可以作勺用,一边有拱耳;石花押1件,质地属滑石化的蛇纹岩,正背两面均有阴刻方框纹饰。上述两件应是汉魏以后的器物。
2、陶器【陶器129件,纺轮29件】
绝大部分用陶片制成,其中8件利用陶器碎片敲砸成圆形粗坯,有的经打磨,为半成品。直径最大7厘米,最小4.5厘米,最厚1.5厘米,最薄0.7厘米。有20件是在半成品基础加工而成的。罐29件,均残。主要有:短颈桥耳罐,品微敞,方唇,桥耳,弧户,素面;长颈曲肩罐,敞口,斜颈;直口,圆唇,颈上或肩部有扳式耳。壶6件,均残。主要有:长颈壶,喇叭口,尖唇,长颈,肩附桥形耳;短颈壶,敞口,尚外翻,颈罗短,颈肩间附桥形耳。钵6件,均残。多为夹砂红陶。甑2件,其中一件比较完整。瓮1件,夹砂粗红陶,沿外卷,双唇,束颈,广曲肩,下残。杯19件,主要有:平底杯,夹砂粗红陶,呈半球状,口部有流,捏制。此外还采集到一些饰三角纹,圆圈纺,菱形纹,绳纹和蓝纹的陶片。
3、木器【木器,共计55件】
其中,木建筑构成计18件,主要有:木梁垫2件,平面分方形和圆形,用作梁柱坛垫物;门及门斗各1件,利用一节圆木罐雕成长短相间的鼓形饰9节,通长90厘米;木饰物8件,多是建筑物上的附属装饰。生产工具计8件。主要有:纺轮1件;栓5件;呈凹字形;桩1件;刮梳1件。生活工具计20件,主要有:臼、桶、罐、盘、盆、勺各1件,梳2件。此外,还有木筷、木匕、漆耳杯、奶搅拌器具等。杂器件9件。主要有:人形件2件,墨点梭形木件1件。
4、铜器【铜器共121件。】
镞15件。主要有:实体三棱镞;广翼三棱镞,翼极锋利,中空呈圆筒状,可以纳稿;扁体镞,扁体有脊,剖面呈棱形,尖端圆钝,镞身与挺相连,相连处稍向内收;小镞等。釜1件,镜9件,皆残,镊1件;饰件65件,品种甚多主要有戒指、扣饰、钉环、发钗等、小铃,最精致提押花戒指,面均呈椭圆形,内精该鸟草纹饰。
5、铁器【铁器共48件】
镞12件。主要有:三棱镞,镞身三角形,棱间凹下,前收成锋,铤收成锋,铤与身相连,呈圆柱状;四棱镞,镞身较长;扁翼镞,身扁宽,前锋圆钝,两翼后收,圆柱状铤;铲形镞,前锋弧刃,身扁平,铤呈方形。钉23件。主要有:鼻钉;方头钉,方体,一端平齐,一端尖锐,长约3.6~5.1厘米,有的将两枚方头铁钉与一条形铁片相联,呈桥形;钩钉,钉头附加一弯钩。
6、铅器【铅器共20件】
主要有:纺轮,扁圆体的计13件,中间有圆孔,圆径1~1.65厘米;圆台体的7件,中间有孔,圆孔1.2~1.5厘米。
7、玻璃器【玻璃器共6件,皆为残片。】
有半透明灰白色、淡红色、草绿色和蓝色玻璃残片。
8、金、银、骨器及其他饰件
金、银、骨器及其他饰件,共23件。主要有:金戒指、银戒指、骨骼和骨鞘各1件,骨骼刻饰件1件,料珠3串。质地有玉雕、骨、琉璃等。形状有圆、椭圆、扁圆、圆筒形、菱形、长方形等。颜色有蓝黄、绿、靛青、银白、金、灰等。此外,在城中还收集到海贝4枚、蛙饰4件、珊瑚2件,以及麦秸、麦粒、糜子、桃核和动物骨、角等。
9、纺织品【纺织品共58件。】
有丝、毛、棉、麻四大类,其中纺织品8件,主要有锦、绢、纥三种;毛织品39件,主要有毛布、毛绳、毛毯、毛辫带和毡制品;棉织品6件,视织造疏密可分为棉布与沙布,颜色有大红色和素色;麻织品5件,主要为麻鞋与麻绳,均以当地所产罗布麻为原料。
10、钱币[钱币,共139枚,完整者134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