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佛塔在距古城东北4公里处,我们将其编号为F0。塔残高约6.28米,由上下两部分组成,下部为塔基,似为正方形,宽7.1米、高4.6米。基上是塔身,塔身中心是土块垒砌的环形建筑,内有中心木柱。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斯坦因也来过此地,他认为“这里没有什么需要发掘的”。我们对环形建筑做了清理,发现环形台的周围残留有五彩斑斓的佛教壁画,以土红色为色调,轮廓以墨线勾勒,画风古朴,与斯坦因在米兰揭走的人首又翼像类同。在环形台的通道中,我们还清理出佛塑像的一只眼睛、三节手指、一段胳膊和塑像用的木花形饰件等物。在小佛塔西北约100米处,有一堆横七竖八的木材,它表明这里原来是一座建筑物。在小佛塔和这堆建筑材料附近,我们采集到许多细古器、铜镞、两汉五铢钱、王莽时期贷币、铜镜残片和铜顶针、铁钉、铅纺轮、陶片、玻璃片等。
2、西北郊烽燧
烽燧在距古城西北5.6公里处。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斯坦因把它误认为是“一座废弃的小佛塔。”烽燧台基宽18.7米,残高10.2米,从纵剖面观察,内外结构不一,内部系夯土筑成,略呈圆形,外围用土块垒砌,有的土块间夹有小木条或红柳枝,土块尺寸与城中官司署建筑的大土块相同。由此我们判定,这些土块建筑,当是用来扩建或加固烽燧的,其建筑物年代应与官署遗址同时,其内部建筑应早于外部。
3、北郊建筑遗迹
在古城北偏西5.2公里处有一小台地,呈东北与西南走向,长约30米,高约6米,我们编号为B,台地上有许多倒榻的木框架和小木件。由台地向北约30米处,又有一堆房舍废弃后的散乱木材。在这里,我们采集到细石器、琉璃珠、夹砂粗陶片,以及铜族、王铢钱、铜扣、残铜鼎等。此外,我们对城西北方向约14.5公里的佛寺遗址也进行了调查,此遗址斯坦因编号为LB。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斯文赫定也在此作过挖掘。他们在这里挖掘出佛殿遗迹、佛塑像残块外,还搜寻到犍陀罗式的透雕饰板和浮雕艺术品,以及卢文木函、木印章盒等。我们把这里编号为XB,采集到的遗物主要有陶杯、陶罐和五铢钱。
三、文化遗物
这次调查采集到文物797件,依质地分为石器、陶器、木器、铜器、铁器、铅器、玻璃器、骨器、贝蛙器、纺织品和五铢钱币等。
1、石器【石器共106件,以生产工具为主。】
细石器82件。这些石器使用打制或琢制法制造,均为生产工具,多为玉髓质和燧石质。石核2件。石叶53件。铵开状可分为五种形式:单脊石叶,剖面呈三角形,不经加工即可使用,在刃缘一边或两边留有使用痕迹;双脊石叶,剖面呈梯形,一般不经过第二步加工,刃缘一侧或两侧留有使用痕迹;截端石叶,石叶截去一端或两端,可能是用来镶嵌在骨木柄上使用;发卡形石叶,背脊略拱,横视似发卡,里面较平滑,一端叶面有显著的贝状断品,刃口一般都有使用痕迹;不规则形石叶,背面单脊,叶面不经修整,刃缘多有使用痕迹。石核石器3件,将石核的一端用冲压法打下一角或一块,略经加工而成。
石片石器16件,可分为:琢背小刀,利用原石片较厚的脊,在脊上朝两边错向琢成贝状断口,使两边刃缘匀整锋利,有的刃缘经过修琢;刮削器,刃缘多经过第二步加工,有圆盘状,直角状和变角状三种;锥钻,底瑞较宽厚,向上逐渐收缩成尖锥,通体经过修整。
石镞6件。通体经过精工细琢,按形状可分为桂叶形石镞和三角形石镞两种。石矛2件。磨制石器17件。主要有:石针1件;砺石8件,头部正中穿孔,器身经多次使用已经残断,分圆头和方头两种,方头砺石基本上呈长方形,四面以过修磨;石杵4件,形状不规则,有长方形、三棱柱状,也有圆锥状和柱状;石磨盘4件,均经使用,已残,可分为半圆形和长条形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