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你想要研究的回答,朱迪斯便说,“你别傻了,cti六月上市了一款家用录像机,快半年,卖了多少台?五百,一报纸都说这样下去,cti不过明年。”
几年过去,家用录像。
日本的飞利浦和索尼已经开始大规模生产家用录像机,英国也有工厂小规模生产,到今年,美国的cti公司,也推出了家用录像机。
但cti和日本两家公司生产的家用录像机有所不同,它推出的是电视+录像机一体机,零售价接近两千美元。
进入七十年代,美国电视机市场的规模已经很可观,年销量在一千万台左右。
市场大了,能量产,价格就能打下来,这时候二十一寸的黑白电视机,一台也只需要两百五十美元左右。
如果是彩电,二十一寸零售价六百五十美元左右。二十五寸的电视机零售价则在八百美元左右。
cti推出的一体机,正是二十五寸的彩电,如果把彩电和录像机价格分开算,录像机的价格就是一千美元出头。
说实话,这个价格并不贵。
飞利浦和索尼没有进入美国市场,但他们有在欧洲售卖,也有中间商将录像机运到美国,价格都在一千三百美元左右。
算下来,这两个品牌的录像机,价格不比cti推出的贵。
但美国电视机普及率已经很高,几乎家家都有电视机,选择飞利浦和索尼,他们只需要话一千三百美元左右买一台录像机。
而选择cti的一体机,他们需要花费近两千美元。
另外,如果飞利浦的录像机坏了,他们只需要修理录像机,电视还能正常看,反之亦然。但如果一体机坏了,他们就什么都看不了。
飞利浦的录像机,也适用于全美所有电视机,黑白的彩色的都能直接用,无需改装。
一体机不用说,只有一体机配套的电视能用。
再就是因为版权,而产生的一些问题。
录像机开始量产,和好莱坞必然会产生合作,好莱坞既眼馋这一块的收益,又害怕录像带可以随便录电影和电视节目的功能。[1]
所以一体机生产商想要拿到电影授权,必须答应只能看,不能录制,甚至倒带的条款。[1]
前两个要求还好,主要是不能倒带,问题比较大。
不能倒带,就意味着不能重复观看,顾客花钱买到的,是单次观看权益。这时候美国录像带行业,都是主租赁,少售卖。
如果租赁费用便宜,也能带动顾客去购买一体机,偏偏租赁费用居高不下。
这一年,电影票普遍是1.7美元一张,但租赁录像带,单次收费五美元左右。租一次录像带的钱,够买两三张电影票。
如此一来,一体机就成了鸡肋,自然没人买。
cti的一体机上市好几个月,广告没少打,也上了许多大型百货公司的柜台,可销量依然惨淡。
反观飞利浦,价格也不便宜,也没有正式进入美国市场,可年销量也有近千台?
这样看,杨乐怡似乎没有研究家用录像机的必要。
一是市场确实不怎么大,二则是看好莱坞的态度,就算她研究出了家用录像机,也不过是另一个cti。
但飞利浦年销量不高,是因为它没有正式进入美国市场,且它的价格其实不低,普通家庭想买一台它的录像机,至少要攒七八个月的钱。
如果她能把生产成本压下来,零售价不说压到和电视机差不多,便宜一半,零售定价五六百。
她相信这个市场会迅速扩张。
至于第二个的问题,好莱坞难搞,就不管他们嘛。
cti已经向杨乐怡证明,被好莱坞牵着鼻子走是没有出路的,越是设限,前面越是死路。
反之不管好莱坞,和飞利浦一样,买没有限制的录像带,说不定能走出一条通天大道。什么?版权问题无法解决?
那她可以卖空白录像带啊,市面上的录像机都有录制功能,飞利浦能有市场,也是这个原因。
顾客买空白录像带,回去录制电视节目,总不能怪她侵权吧?
只要录像机销量能起来,她就能倒逼好莱坞按照她的意思合作。
杨乐怡虽然不清楚近十年,录像机在美国的发展史,但她知道录像机在美国风靡了许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