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放牧的牧民和种地的农民生产方式迥异,但改善民生的道理却是相通的。
只有当牧民们切身体会到生活水平的提升,才会真心实意地拥护新政权。
林恩对斯塔夫罗波尔州牧区工作的重视程度,同样延伸到了其他新占领地区的农村基层建设。
因为这里的情况和他老家有很大的不同。
在这里,并不是传统的乡村宗族统治模式,而是特殊的村社制度。
这是一种集体土地所有制下的农村组织形式,既不同于西欧的庄园经济,也迥异于东方传统的宗族社会。
村社制度下的农民虽然形式上拥有土地共有权,但实际上仍受制于复杂的传统习惯和集体决策机制。
简单的来说,就是每过一段时间,全村就会重新分配土地,每家土地多少按照家里人口来计算。
看似公平合理,但实际上,这种制度下隐藏着复杂的权力关系和剥削机制。
贫农们往往误以为自己耕种的土地就是属于自己的财产,却不知这只是制度给他们造成的错觉。
在集体决策过程中,村长和富农们牢牢掌控着土地分配权。
肥沃的土地总是被他们优先分配给自己或亲近的人,而贫农们只能分到贫瘠的边角地。
这些劣质土地产出的粮食往往连基本温饱都难以维持,迫使贫农们不得不接受富农的雇佣,成为他们的雇工。
更可悲的是,贫农们为了维持生计,还不得不主动向富农借贷,购买他们提供的化肥和良种。
于是这种情况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村社中的贫农们越是努力耕作,就越是深陷债务泥潭,自己死后债务传给儿子,儿子死后传给孙子,世世代代都是别人家的牛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