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命名为“法典”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与民生息息相关,关乎人民全生命周期,涵盖衣、食、住、行,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包含着一个民族的“精神密码”,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中国古代没有成文的民法典。从1954年第一次提出制定,到2020年终于成典,这部《民法典》的诞生历经66个春秋。在1954年、1962年、1979年、2001年和2014年,前后5次启动编纂工作。它的出台,见证了新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与进步。
1954年秋天,随着全国人大机构的建立,各项立法工作被提上日程,民法典起草工作也随即展开,具体工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下设的研究室负责。当时,除了研究室工作人员,还从全国邀请了30多位高等政法院校的教师、法官、法学研究人员和其他有关部委的同志参加,其中就包括后来被誉为“当代民法史活化石”的民法学家金平。
这一年,32岁的金平结束了在中央政法干校一年多的进修学习,到刚刚成立不久的西南政法学院担任法学教员。走上讲台还没几个月,金平就匆匆赶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报到。他要参与的,正是新中国第一次民法典的起草工作。经过两年多的紧张工作,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征求意见稿成形,分总则、所有权、债权和继承共4编,433条。然而当工作组到达地方准备开始调查研究时,“反右”运动开始,第一次民法典起草工作就此搁置。
《民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年出版
1962年,国民经济逐步走上正轨,3月22日,毛主席明确指出:“不仅刑法需要,民法也需要,现在是无法无天。没有法律不行,刑法、民法一定要搞。不仅要制定法律,还要编案例。”[1]民法典的起草再次列入新中国法制建设的日程。同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重新成立民法研究小组,进行第二次民法典起草工作,金平再次北上。1964年11月1日,民法典第二次起草工作的最后一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试拟稿》完成,分总则、财产的所有、财产的流通共3编,24章,262条。但是不久,“文革”逼近,起草工作又停止了。
改革开放之后,中央决定加强法制建设,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在1979年底组建了由陶希晋与杨秀峰领导的民法起草小组,36名法学专家、学者和实务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开始了第三次民法典的起草工作。金平第三次参加民法典起草工作,并被任命为“民法起草小组所有权分组”的负责人。经过10个月的辛勤工作,1980年8月,民法草案“试拟稿”形成,包括总则、财产所有权、合同、劳动报酬和奖励、损害责任、财产继承共6编,501条。经过3次修改,到1982年5月已经修改到第四稿。
当时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起步不久,各方面条件不够成熟,短时间内难以制定一部完善的民法典。中央研究后决定,民法典的起草工作由“批发”改为“零售”,“成熟一个、解决一个”,待单行法完善后再制定民法典。20世纪80年代以来,陆续颁布了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担保法、继承法、婚姻法等单行法,就是按照这个工作思路来进行的。尤其是1986年4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民事基本法律,被誉为中国的“小民法典”。
此时的金平已经60多岁了,从初出茅庐的青年教师到年逾花甲的资深学者,他亲历并见证了民法典前3次起草的曲折历程。由于民法典涉及领域的复杂性,每一次起草工作,学者常有不同观点的碰撞和争论,这些争论代表了当时社会上不同思想的交锋,是一个民主立法和凝聚共识的过程。
短暂的第四次启动是在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并于2002年12月进行了一次审议,最后仍确定继续采取分别制定单行法的办法。
随着一部部民事单行法的出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不断发展和民法观念的更新完善,制定民法典的时机成熟了。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民法典第五次起草工作随后启动。
2017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8年8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2019年12月,“完整版”中国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迈入“民法典时代”。
这部民法典7编,1260条,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篇章结构最复杂的一部法律,从单主体的物权、人格权和继承,到多主体的合同、侵权和婚姻家庭,小到日常购物、衣食住行,大到成家立业、生老病死,几乎无所不包。
民法典一通过就受到人民群众的热切关注。人民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等相关出版单位快速反应,上线了不同版本“民法典”单行本及相关图书,成为民法典宣传的中坚力量。
从民法到民法典,一字之差凸显的不仅是法律规范从量到质的变化,更是整个国家治理水平的提升,“中国之治”进入更高境界,正如金平所言,“只有这个时代,才能诞生我们自己的民法典”。从民法典起草启动的第一天,中央就要求它必须是一个回应“中国之问”的民法典,“民法典姓民”。唯其艰巨,方显伟大,历经66年磨砺之路,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典圆满回答了中国之问、时代之问,为人类法治文明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1] 周振想、邵景春主编:《新中国法制建设四十年要览(1949—1988)》,群众出版社1990年版,第29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