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纪律挺在前面体现了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的回归。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成立中央纪委以来,纪委的职责任务在不断发生演变。十一大党章规定,纪委的任务是“加强对党员的纪律教育,负责检查党员和党员干部执行纪律的情况,同各种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简言之,纪委的职责就是维护党的纪律。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们党提出“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任务。十二大党章规定了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的职责。到了90年代初期,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腐败现象不断滋生蔓延。党的十四大报告第一次在党的文献中提出“反腐败斗争”的概念。十四大党章增加了“党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的内容。由此,中央纪委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确立为三项工作格局,查办案件成了纪委的主要工作。党的十五大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后,反腐败从治标逐渐向治本过渡,十五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首次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政制度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三个方面部署治本抓源头工作。十六大党章把“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作为纪委的一项主要任务。党的十六大后,随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出台,纪委工作的面越来越宽,职能不断发散,甚至连“三公开”、效能监察、安全事故处理等都要牵头。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作出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判断,把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当前主要目标任务,要求纪检机关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回归原教旨,回到党章要求的职责上来。提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目的就是要找准职责定位,攥紧拳头发力,干好本职工作,既治标又治本,探索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党自我监督的规律。
中央提出把纪律挺在前面,向党内和全社会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强烈信号。但也有的人说,这说明反腐败要告一段落了,要从惩治转向预防了。从根本上说,加强纪律建设就是治本之策。党员干部
守住了党纪这个根本,就不可能滑向违法犯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有着丰富的内涵,表明反腐败斗争进入一个新阶段—从前期以治标为主,逐步转向标本兼治。把纪律挺在前面,必须坚持以下工作思路:
一是坚持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与“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不能混淆。党章党规党纪是作为政治组织的党的规矩,体现了党的先进性;法律是规定所有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体现了国家意志。党纪严于国法。纪律是党员的底线,法律是公民的底线。无数案例表明,领导干部违法都是从破坏规矩、违反纪律开始的,违纪在前、违法在后。要是守不住“纪”,必然也会突破“法”。一旦把执政党的纪律混同于法律,只要党员干部不违法就没人管,忽视日常监督执纪,必然导致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如果党员干部守住了纪律底线,关口前移,就不至于滑向违法犯罪。
二是抓早抓小,用纪律管住大多数。过去,我们强调“抓大放小”,重点抓大案要案。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管全党、治全党。如果8700万党员大多数人没有人管,必然造成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就意味着要抓好全党的纪律,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而不只是惩治少数贪污、贿赂的腐败分子。只有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一把尺子量到底,广大党员才能自觉敬畏纪律、遵守纪律。
三是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我们党不是没有纪律,关键是没有很好地执行纪律。究其原因,既有执行不严的因素,也有制定的纪律太理想化、不易执行的问题。新颁布的《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反腐倡廉党内法规,体现了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精神。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落实,就会成为“稻草人”,不仅不能产生应有的作用,反而会损害法规制度的公信力。因此,必须切实抓好党内法规制度的落实,坚决纠正随意变通、无视纪律的问题,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