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出资人是党员,且符合任职条件,上级党组织对出资人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有充分的了解,党员、员工对出资人也真正信任和拥护,出资人可以兼任党组织书记,同时应在管理层或中层干部中挑选一名符合条件的党员担任党组织专职副书记。提倡不是企业出资人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工会主席、副主席;也可以由党员工会主席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二是公开招聘。要适应社会化、市场化要求,打破地域、身份、职业等限制,充分利用各级党务工作者人才库,通过党委组织部门统筹协调,政府职能部门牵线搭桥,人才市场提供交流平台,采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形式,定期不定期举办党务人才“招聘会”“洽谈会”“相亲会”“群英会”,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组织书记。三是组织委派。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作为培养锻造年轻干部的新基地。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内部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在征求企业主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挂职锻炼方式,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所属的上级党组织鼓励机关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挂职从事党建工作,培养符合条件的工会主席担任党组织书记,或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协商委派,或从大学生村官、复转军人中推荐人选担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负责人。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的能力素质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作为党组织的领头雁、带头人,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精神,牢记使命、立足本职、率先垂范,模范履行书记职责,带头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带头凝聚服务党员和职工群众,带头推进基层党建创新,努力做贯彻执行党组织决议的组织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推动者、维护企业和谐稳定的践行者、增强党组织生机活力的引领者。要按照守信念、讲奉献、重品行,懂经营、会管理、善协调,热爱党务工作和熟悉群众工作的标准,加强党性锻炼和业务学习,处理好与企业出资人的关系,深深植根于职工群众,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不断提升能力素质,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和党员群众。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有不同于其他领域基层党建的新特点,党组织书记新手多,参训机会少,接受培训的愿望强烈。各地各部门要着眼于建设一支服务意识强、服务作风好、服务水平高的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根据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实际,确定培训主题,定期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提高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能力,服务群众、凝聚人心能力,协调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党组织换届后,要对新任党组织书记进行任职培训。市级以上党组织要抓好示范培训,县级党组织要抓好普遍轮训和任职培训,每名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
3天。要通过整合高等院校、党校等各方面的师资力量,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务工作者培训基地,有针对性地设计培训内容,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党务知识、群众工作方法的培训,加强市场经济知识、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本领的培训,不断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的能力和素质。要注意总结运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的成功经验,进行典型示范、实地观摩、案例教学,使培训务实管用。同时,积极探索搭建有效交流平台的途径,开展经常性的工作交流,共同探讨解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由基层党委主要领导参加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例会,加强工作交流,了解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强化保障与激励,调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目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管理不够规范、待遇保障较差,直接影响队伍活力和稳定。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目标管理、报告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评价等制度,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条件的地方,上级党组织可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适当的工作津贴。要拓宽参政议政渠道,开展评优树先活动,实行政策倾斜激励,积极推荐优秀党组织书记作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不断提高企业党务工作者的政治地位。党组织书记因坚持原则遭受不公正对待时,上级党组织要为他们说话,保护他们的积极性。要探索建立企业党组织书记列席重要会议制度,以及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列席企业董事会、经理会制度。落实企业党组织书记解聘报备制,要求企业在解除党组织书记的劳动关系前,事先要征求所属基层党委意见,并说明解聘原因,保护企业党组织书记的合法权益。要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党组织书记待遇保障制度,鼓励企业把党组织书记纳入管理人员序列,充分调动和激发企业党组织书记的工作能动性和创造性。
另外,强化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保障与激励,可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制和岗位承诺制。每年初,围绕“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创建目标,由上级党组织与企业党组织书记签订党建工作岗位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量化指标。每年底,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派出机构牵头,企业上级党组织具体实施对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进行目标考核。考核时要听取企业出资人意见,进行党员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年度考核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与目标考核奖挂钩。目标考核奖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自行制定并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派出机构统一发放。凡考核不合格的,上级党组织应及时进行调整。各地要制定规模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目标考核实施办法,重在激励党建工作难度大、提升快、企业出资人和党员群众满意率高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