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在第二章之中就孤独的自我的意识而论述的所有各种内容,也完全可以运用于汝。由于汝也进行各种意向性活动,它也会赋予意义。它也会从其意识流之中挑选某些项目,并且通过把这些项目置于一种意义脉络抑或另一种意义脉络之中而对它们做出解释。它也会把各种逐步发生的意向性活动当作整体性的单位来加以描绘。它也会按照各种不同的层次来拟定各种意义脉络、把它自己的经验世界建立起来,而这种经验世界和我自己的经验世界一样,始终都具有它在观察这个世界的时候所依据的特定时刻的标志。最后,由于汝也对其各种体验进行解释,也把意义赋予它们,所以,这样的意义也是被预期的意义。
在第一章之中,我们已经看到了在理解他人自我的被预期的意义这个方面存在的各种难题。[5]实际上,我们发现,这样的理解很可能是永远都无法实现的,而且,有关他人的被预期的意义的概念,充其量也不过依然是一个发挥限制性作用的概念而已。我们进行的时间分析,首次把有关理解他人的被预期的意义的假定究竟为什么永远都不可能实现的真实原因揭示出来了。因为这种假定意味着,我打算以他人说明其各种体验的方式完全相同的方式来说明这些体验。现在,我们已经看到,自我说明是通过一系列非常复杂的意识活动来实现的。这些意向性活动都是按照各种不同的层次而被构造出来的,因此,就自我这个方面而言,它们都是各种附加性的注意活动的对象。后者都取决于特定的、使它们得以在其中发生的此在和现在,这是自然而然的。所以,下列假定是荒谬的,即我完全可以像另一个人观察其主观经验那样来观察其主观经验。因为它所预设的是,我自己也经历了所有各种使这种经验得以在其中被构造出来的意识状态和意向性活动。但是,只有在我自己的经验之中、在我对我自己的经验进行的各种注意活动之中,这样的经历才有可能发生。而这样一来,我自己具有的这种经验就不得不详尽无遗地复制他的经验的所有各种细枝末节——包括各种印象,它们周围的各种未来志向的领域和保持的领域,各种反思性活动,各种幻想,等等。不过,事情到这里并没有结束:我还需要能够记住他的所有各种经验,并且因此而需要按照与他经历这些经验的秩序完全相同的秩序来经历这些经验;最后,我甚至还需要像他注意这些经验那样,以完全相同的程度来注意这些经验。简而言之,我的意识流将必须与这个他人的意识流保持一致,而这也就相当于说,我需要变成这个他人。这种观点是由柏格森在其《论意识的直接材料》(Essaisurlesdonnéesimmédiatesdelaconscience)中提出的。[6]因此,被预期的意义从根本上来说是主观的,因而从原则上来说,它只限于经历过这种应当加以解释的经验的人所进行的自我解释。由于它是在每一个个体所特有的意识流之中被构造出来的,所以,它从根本上来说是其他任何一个个体都无法理解的。
看来,这些结论似乎会导致否定理解的社会学存在的可能性,甚至会导致否定一个人能够理解了一个人的经验。不过,实际情况根本不是如此。我们既不是想断言你的各种体验从原则上来说都是我根本无法理解的,也不是想断言它们对于我来说都是毫无意义的。毋宁说,这里的关键之处在于,我赋予你的这些体验的意义,是不可能与你在着手解释它们的时候赋予它们的意义完全一样的。
为了澄清存在于这里所涉及的两种意义类型之间的区别,也就是说,为了澄清存在于自我说明和解释另一个人的经验之间的区别,让我们借助一下胡塞尔所做出的下列非常著名的区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