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为止,我们一直都在研究直接经验到的社会关系,以便把以其最纯粹的形式存在的面对面情境的各种独特特征揭示出来。不过,除非我们探讨和研究我为什么会在知道另外一个人并没有觉察到我的情况下觉察到他,否则,我们的分析就是不完全的。按照这个题目来看,对另一个人的行为的观察尤其具有重要意义。实际上,对这种观察过程的分析就是理解使社会科学的各种材料得以确定下来的方式的关键。在第三章之中,我们已经对解释他人的行为的过程实际上究竟是如何进行的做出了说明。在这个关节点上,我们的任务就是对观察者针对他正在直接观察的人所采取的、特殊的汝取向做出说明。我们将特别注意使他的各种解释图式与那些在面对面关系之中得到运用的解释图式有所不同的方式。
在面对面关系之中,存在于两个伙伴之间的汝取向是相互的。然而,在直接的社会观察过程之中,它则是单方面的。让我们设想一下我们看到了某种与后者有关的情况。比如说,我正在观察另一个人的行为,而且,他要么并不知道他正在受到观察,要么根本没有注意到他正在受到观察。因此,这里存在的问题是,我究竟如何认识正在他的心灵之中进行的过程呢?好吧,即使我只不过是在观察他,他的身体也依然是他的内心生活的某种表达领域。在我观察他的时候,我是有可能把我自己对他的身体的各种感知,当作有关他的意识经验的各种指号来看待的。而在这样做的过程中,我就会把他的各种运动、语词等,都当作证据来加以考虑了。我会把我的注意力引向我感知到的这些标示所具有的主观意义脉络,而不是引向这些标志所具有的客观意义脉络。这样一来,作为直接的观察者,我就能够通过一瞥而既理解这些外在的具体表现——或者说既理解这些“产物”,又理解使存在于它们背后的各种意识经验得以被构造出来的各种过程了。这样的理解之所以有可能,是因为这些有关他人的体验,都是与我自己对他的各种语词和姿态的客观解释同时发生的。
从身体方面的意义上来说,他人对观察者的呈现与他对某个正在参与某种社会关系的人的呈现是完全一样的。他的各种语词都会被听到,他的各种姿态也都会被看到:与就某种直接的关系而言出现的情况一样,这里也同样存在着有关他的内心生活的、非常丰富的标志。观察者所得到的、有关他人的任何一种补充性经验,都会使他那有关后者的知识有所增加。他们的两种环境是完全一致的,因此,他们的意识经验很可能也是相对应的。不过,从原则上来说,这种或然性是不可能被提升成为确定性的。在这里,这种情境与人们通过面对面关系所得到的情境并不相同。在后一种情况下,我是可以随意对我的下列假定进行核实的,即我的各种经验都是与他人的经验相对应的。通过直接诉诸存在于外部世界之中的、对于我们双方来说具有共同性的对象,我就可以做到这一点。不过,就任何一种直接的、在某种社会关系之外进行的社会观察而言,我对另一个人的行为的解释都不可能根据他自己进行的自我解释来加以核实——当然,除非我把自己的,作为一个观察者的角色换成了一位参与者的角色,否则情况就是如此。当我提出与这个被观察的人有关的问题的时候,我就不再是一个单纯的观察者了。下面这一点仍然需要加以强调,即人们是可以随意把直接的社会观察过程转变成为面对面关系,因而使这样的询问有可能出现的,而就一个人对他那些同时代人或者前辈们进行的观察过程而言,这样说就是错误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