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的演变过程
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是国家在一定的历史条件和历史阶段,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所制定的政策规定和行为准则,并根据国家政治形势的变化而不断调整。
我国的大学生就业政策,从计划经济时代到现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大致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即计划经济体制阶段、商品经济体制阶段和市场经济体制阶段。在不同阶段,毕业生就业政策有所不同,是不断改革发展的过程,每个阶段都与其时代特征相适应,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第一阶段:计划经济体制下统包统分阶段(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初)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大学生就业实行的是“统包统分”、“包当干部”的政策,即高等学校学生的培养费全部由国家承担,学生毕业后,全部由国家的指令性计划分配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当国家干部。这种以“统”“包”为特征的就业政策,与当时我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相适应,在我国持续了35年之久,为计划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这一阶段,大学生的分配先由计划部门统一下达分配计划,再由教育部门和人事部门制定统一调配计划,然后由用人单位的各大系统统一指定分配方案,最后由学校统一制订派遣计划。如《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1951年暑期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统筹分配工作的指示》、《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1981年度毕业生和大专毕业生分配问题报告的通知》等。1981年,教育部、国家计委、国家人事局印发了《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该办法是当时毕业分配工作的权威的法规文件,较全面、系统地规范编制计划,调配派遣的方针、政策、原则,是搞好毕业生分配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学校贯彻执行《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和当年国家的分配工作的指示精神,教育毕业生从国家利益出发,服从国家分配。对不服从国家分配的毕业生,取消分配资格,五年内全民所有制单位不得录用。
第二阶段:商品经济条件下的从供需见面到双向选择的过渡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
从1983年开始,尤其是1985年以来,我国对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制度分步骤、分层次地进行了改革。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逐步实行毕业生自主择业,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双向选择”制度。将竞争机制引入高校,增强其动力和活力,使毕业生的就业逐渐走向市场化,这是建国以后毕业生分配制度上的一个重大转折,也是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开始步入由供需见面到双向选择的过渡阶段。1989年3月,国务院批转了原国家教委提出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即“中期改革方案”,这是根据当时改革的条件和环境制定的过渡性的方案),明确指出“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逐步实行毕业生自主择业、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双向选择制度”,这标志着双向选择的模式的正式确立。1995年,原国家教委出台了《关于1994年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并轨”后所招学生毕业时,原则上在本系统、本行业范围内自主择业,在条件成熟后逐步过渡到大多数毕业生自主择业,并在2000年基本实现大学生就业制度改革。
这一阶段是以通过“供需见面”落实“切块计划”,逐步向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过渡为主要特征。
第三阶段: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自主择业阶段(从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
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是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以市场为导向的自主择业阶段,其总体特点与市场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