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道德的含义与本质
(一)职业道德的含义
道德是社会学意义上的一个基本概念。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社会阶层都有不同的道德标准。所谓道德,就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以善恶为评价标准,以法律为保障并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来维系的、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及社会各成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职业道德是一般道德在职业行为中的反映,是社会分工的产物。所谓职业道德,就是人们在进行职业活动过程中,一切符合职业要求的心理意识、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是一种内在的、非强制性的约束机制。是用来调整职业个人、职业主体和社会成员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
(二)职业道德的本质
1.职业道德是生产发展和社会分工的产物。自从人类社会出现了农业和畜牧业、手工业的分离,以及商业的独立,社会分工就逐渐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由于社会分工,人类的生产就必须通过各行业的职业劳动来实现。随着生产发展的需要,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分工不仅没有把人们的活动分成彼此不相联系的独立活动,反而使人们的社会联系日益加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经过无数次的分化与组合,形成了今天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各样的职业,并形成了人们之间错综复杂的职业关系。这种与职业相关联的特殊的社会关系,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特殊的道德规范来调整,职业道德就是作为适应并调整职业生活和职业关系的行为规范而产生的,可见,生产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出现是职业道德形成、发展的历史条件。
2.职业道德是人们在职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规范。人们对自然、社会的认识,依赖于实践,正是由于人们在各种各样的职业活动实践中,逐渐地认识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道德关系,从而形成了与职业实践活动相联系的特殊的道德心理、道德观念、道德标准。由此可见,职业道德是随着职业的出现以及人们的职业生活实践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有了职业就有了职业道德,出现一种职业就随之会出现关于这种职业的道德。
3.职业道德是职业活动的客观要求。职业活动是人们由于特定的社会分工而从事的具有专门业务和特定职责,并以此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社会活动。它集中地体现着社会关系的三大要素——责、权、利。
第一,每种职业都意味着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即职责。如完成岗位任务的责任,承担责权范围内的社会后果的责任等。职业者的职业责任的完成,既需要通过具有一定权威的政令或规章制度来维持正常的职业活动和职业程序,强制人们按一定规定办事,也需要通过内在的职业信念、职业道德情感来操作。当人们以什么态度来对待和履行自己的职业责任时,就使职业责任具有了道德意义,成为职业道德责任。
第二,每种职业都意味着享有一定的社会权力,即职权。职权不论大小都来自于社会,是社会整体和公共权力的一部分,如何承担和行使职业权力,必然联系着社会道德问题。
第三,每种职业都体现和处理着一定的利益关系,职业劳动既是为社会创造经济、文化效益的主渠道,也是个人一个主要的谋生手段,因此,职业是社会整体利益、职业服务对象的公众利益和从业者个人利益等多种利益的交汇点、结合部。如何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不仅是职业的责任和权力之所在,也是职业内在的道德内容。
总之,没有相应的道德规范,职业就不可能真正担负起它的社会职能。职业道德是职业活动自身的一种必要的生存与发展条件。
4.职业道德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特殊社会意识形态。职业道德虽然是在特定的职业生活中形成的,但它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则深深根植于社会经济关系之中,决定于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并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