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置布局。公共图书馆设置布局应遵循普遍均等原则,选址要考虑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并应按《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执行。服务人口是指公共图书馆服务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为了保证读者阅览空间和图书馆为读者服务的能力,总建筑面积、阅览室用房使用面积的比例、总阅览座位数应按《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执行。还要为残障读者的无障碍服务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
(2)建筑功能总体布局。公共图书馆建筑功能总体布局应遵循以读者服务为中心,与图书馆的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相适应,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流线通畅、安全节能、朝向和通风良好。少年儿童阅览区应与成人阅览区分开,宜设置单独的出入口,有条件的可设室外少年儿童活动场地。视障阅览室宜设在图书馆本体建筑与社会公共通道之间的平行层。
(3)电子信息设备
①计算机。公共图书馆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专供读者使用。各级政府应支持图书馆配备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信息技术设备。各级公共图书馆所需计算机数量见表3-2。
②网络与宽带接入。公共图书馆网络与宽带接入,是为读者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的基础。各级公共图书馆网络与带宽接入指标见表3-3。
③信息节点。信息节点是指在馆内与局域网或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网络接口。阅览室的信息点设置应不少于阅览座位的30%,电子阅览室的信息点设置应多于阅览座位数。有条件的可提供互联网无线网络接入服务。
2.公共图书馆人力资源
(1)人员要求。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受过专业训练,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在读者服务工作中应平等对待所有读者,尊重和维护读者隐私。工作人员须挂牌上岗,仪表端庄,使用文明用语,热忱并努力为读者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2)人员配备。公共图书馆应配备数量适宜的工作人员。具有相关学科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占在编人员的75%以上,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公共图书馆要配备熟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共图书馆专业技术人员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人员:
①具有助理馆员等各类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②具有图书馆学专业(或图书情报专业)专科或以上学历;
③非图书馆学专业(或图书情报专业)专科或以上学历,须经过省级及以上学会(协会)、图书馆、大学院系举办的图书馆学专业(或图书情报专业)课程培训,培训课时不少于320学时,并成绩合格。
(3)人员数量。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数量的确定,应以所在区域服务人口数为依据。每服务人口10000~25000人应配备1名工作人员。各级公共图书馆所需的人员数量的配备,还应兼顾服务时间、馆舍规模、馆藏资源数量、年度读者服务量等因素。
(4)教育培训。公共图书馆应坚持实施针对全体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每年用于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的经费预算应占职工年工资总额的1.5%~2.5%。年人均受教育培训时间应不少于72学时。
(5)志愿者队伍。公共图书馆应引入志愿者服务机制,吸引更多图书馆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加入志愿者队伍。
3.公共图书馆文献资源
(1)馆藏文献
①文献采集原则。馆藏文献资源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a.与日益增长的读者需求和本地区经济、文化及社会事业发展相适应;
b.与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相一致;
c.与本馆文献资源建设规划、采集方针及服务功能相匹配;
d.有利于形成资源体系和特色;
e.有利于促进区域文献资源共建共享;
f.有利于积淀与丰富历史文献。
②馆藏文献总量。馆藏文献包括印刷型文献、电子文献、缩微文献等。公共图书馆应在确保印刷型文献入藏的基础上,逐步增加电子文献的品种和数量,并根据当地读者和居住的外籍人员的需求,积极配置相应的外文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