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的概念
1.公共文化服务
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2.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
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是指通过标准化的技术手段,引入标准化的方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规范化和均等化而开展的工作。通过设定具体的标准,各级政府明确与自身职责相应的服务,确定应提供何种内容,提供到何种程度,达到何种标准,从而建立制度化的约束,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最佳秩序和最佳效能。
二、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的发展
近年来,在文化行业标准化方面,文化部于2007年制定了《文化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2007—2020)》,对文化领域标准化工作提出了要求。2007年以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先后启动了包括南京市江宁区、杭州市上城区、安徽省广德县、山东省济南市等在内的80多项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国家级标准化试点,探索以标准化手段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模式。我国自实施“十一五”规划以来,文化行业共获批国家标准立项31项,文化部发布实施行业标准23项,先后颁布实施了《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8〕74号)、《文化馆建设标准》(建标136—2010)、《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8〕128号)、《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160—2012)、《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GB/T28220—2011)等国家标准。2012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首次明确了我国公民有权享受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及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服务对象、保障标准、支出责任、覆盖水平等国家基本标准,并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健全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国家标准体系”。
在地方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层面,近年各地都有一些新的探索。云南省昆明市在2012年全面推广“公共文化服务包”,对原来不同部门的服务项目进行集中管理,形成一系列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并提出管理和服务标准。2013年4月,江苏省制定统一的《江苏省公共数字文化系统建设标准》,对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三大数字文化工程进行了有效整合。2014年,浙江省把《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的目标和实施路径》作为省长研究课题,形成了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及五年行动计划,通过试点市县实现三级联动,协调发改委、财政、广电等部门合力共促,取得了成效。
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规定了基本服务项目、硬件设施、人员配备3大类22条标准。《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的颁布是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发展的里程碑,标志着公共文化发展有了刚性保障,有了硬约束。
2015年6月11日,北京市率先制定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地方性省级实施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的意见》《首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方案》《北京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和《北京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规范》“1+3”公共文化政策文件,对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现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和数字化,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做出了全面部署。
三、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
